浙江高职院校避雷专业招生 浙江2023年高职招生安全防范专业考试简章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金博宝188官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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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浙江: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
第三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精神,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探索构建了“对接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产教融合;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课岗融合;对接职业素养要求,促进仁术融合”的“三对接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2020年,学校护理专业群和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第四条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中药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专业。
第五条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国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三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满足该专业毕业基本要求,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若体检结果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具体录取方式
1.对于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如下:
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中医学、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两年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第三年在韩国又松信息大学学习期间,由韩国学校按其标准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微信号:nbchs-zs
招生QQ:2741911154
浙江2023年高职招生安全防范专业考试简章
浙江省关于2023年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安全防范专业考试的考试时间以及考试内容形式已经确定,具体的相关考试安排见下文考试简章,下面是整理的“202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考试简章”,欢迎浙江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考试简章
一、 主考单位
二、 考试对象
已完成202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三、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查安全防范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50分。内容分为保安服务概述和保安法律实务两个部分,分值分别为:
(1)保安服务概述90分;
(2)保安法律实务60分。
2、体、技能操作测试
体、技能操作测试主要考查安全防范专业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50分。内容分:
(1)男子组: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深蹲起左右正蹬腿;
(2)女子组:100米、800米、 仰卧起坐、深蹲起左右正蹬腿。
体、技能操作共分四个单项,每项评分100分,最后折算体、技能总评成绩=考生体、技能四项测试总分÷4×1.5(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试形式
1、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合计总分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值,尾数四舍五入;
2、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体、技能操作测试分男子组和女子组,采用现场测试形式。
2023年浙江省高校招生其他类(安全防范)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参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官网”。
四、报到手续
(一)主考单位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2023年职业技能考试考生报考信息库预先编排考生准考证,并做好考场安排等前期工作。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11月26日8:00--11:00到主考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688号
(三)报到事项
1、考生填写考点规定的各项表格;
2、领取准考证;
3、了解考试安排情况。
五、考试日程安排
(一)2022年11月26日14:00—16:00理论知识考试(笔试)
(二)2022年11月27日7:00开始体、技能操作测试,考生根据报到时主考单位发放的体、技能操作测试秩序册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各项测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报到时领取的《考生须知》要求做好考试各项准备;
(二)参加体、技能测试时应穿着适合运动的轻便服装和鞋类,外观上不得带有任何所在学校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三)注意考试期间、餐饮住宿和往返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言行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
七、其他
(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以原始分呈现,用于我省单独考试招生,也可提供给有需要的学校在高职提前招生等模式中使用。
(二)为便于联络,请各中职学校于2022年11月11日前加入“安全防范职业技能考试联系群”(QQ群号365260392,备注:学校+教师姓名),带队教师须确保考试期间电话畅通。
学院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688号
学院网址:www.zjjy.edu.cn
联系方式:0571-86836366 传真:0571-86836631
联 系 人:严老师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创办。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现有本部校区和滨海校区。本部校区坐落在华亭山山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和轻轨S1线,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滨海校区位于东海之滨的温州滨海新区,环境幽雅,设施齐全。学院现有安全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应急技术学院、创意设计学院、智能安防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工程造价、建筑消防技术、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23个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等5个专业。
第十条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不含提前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1)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
(2)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7500元/学年;
(3)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
(4)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6000元/学年;
(5)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
(6)学生公寓住宿费960—1600元/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并由学院负责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考生可以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邮编325016)
招生热线:0577-85108000、85108035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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