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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联系方式:

奖学金


高考 填报志愿 时,河海大学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1、河海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

4.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 学费 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 学习 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

5.基层 就业 国家资助。对中央高校应届 毕业生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 毕业 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 新生 ),按国家规定保 留学 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 师范 生公费教育。在 北京 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陕西 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9.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 民族 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定。

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 研究生 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5.其他资助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2、河海大学简介

河海大学(Hohai University),简称“河海(HHU)”,是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与 江苏 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国家“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 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 大学生 创新 创业 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河海大学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15年创建于南京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中国第一所培养水利人才的高等学府。1924年与国立东南大学工科合并成立河海工科大学,1927年并入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后更名为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1952年南京大学水利系、交通大学水利系、同济大学土木系水利组、 浙江 大学土木系水利组以及华东水利 专科学校 合并成立“华东水利学院”。1960年被中共中央认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5年恢复传统校名“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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