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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招生总则

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专业;参加全省中考的应届、历届考生均可报考我院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各专业。

录取方法

学院高职录取层次为专科,按专科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专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成人中专录取需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护理(含方向)、助产、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护理(手术室方向、急危重症方向、涉外方向、康复护理)进校后还需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则转入普通护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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