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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艺术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好的学校环境和学习氛围是我们选择学校时优先考虑的,好的学校不仅可以对我们的学习有帮助,更可以让你度过美好的校园生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046。学校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类型及性质: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校长办公会领导,对校长办公会负责,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咨询机构。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教学服务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各系(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附中校长及1名教师代表组成。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秘书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长办公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各系(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各系(中心)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领导。系(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系(中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招生制度对全校本科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组长由学校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督查与信访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系(中心)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北京市师范生计划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合招生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台湾考生可使用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向我校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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