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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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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学校纪委以及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unanAutomobileEngineeringVocationalCollege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79号(云龙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面向湖南、福建、辽宁、河北、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四条报考类别  

湖南:文史类、理工类、体育文、体育理、美术文、美术理、职高对口(师范类、电子电工类、机电类、计算机类、建筑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旅游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  

外省:文史类、理工类。  

第十五条报考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业报考条件:  

①定向士官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文理科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定向培养士官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参考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点击查看)。  

②其他专业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执行以湖南省教育厅、发改委文件公布为准)

注:1、士官专业计划为专科提前批;国家对定向培养士官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本科提前批为我校与湖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不计算专科计划。  

3、外省计划;湖南专业文理、普通文理、职高对口各类别计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执行、纪委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职高对口类依次参考专业、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七章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经学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均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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