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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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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沧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青海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校概况:学校坐落于河北省沧州市,规划用地 1028 亩,目前建筑面积36.82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实训)室245个,校外实习基地170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0万册,纸质期刊1200余种,电子图书44万册,有16个数字资源数据库。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6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34人。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50个、专科专业16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学校建有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7个省级一流专业点,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化学专业是教育厅首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与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是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仪器分析》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2门省级精品课,有《大学语文》和《英语口语》等2门河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有应用化学与文艺学等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有齐越教育研究中心、河北省绿色化学研究中心、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北省科普教育基地、沧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21个科研平台。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八、录取规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遵循“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五)学校不做预留计划。

(六)各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各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投档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天津市考生若投档总成绩及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依次按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1)河北省

①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绘画、音乐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等河北省有统考的专业使用相应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的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和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两个专业认可河北体育学院测试的专业校考成绩并使用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河北以外省份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类专业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七)录取结果公示:高招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

九、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一、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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