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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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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颁发证书

本科学生学业合格者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具印颁发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士学位。专科学生学业合格者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具印颁发毕业证书。

录取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要求的范围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对有选测科目的省的考生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5.报考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级专业测试,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8.专业确定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填报志愿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9.学院认可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
10.身体要求:学院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地的省招生主管部门。

助学政策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奖学金等。
2.学院执行相关省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3.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
①文天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学生获奖率30%以上,最高奖励标准为3500元/学年。
②勤工助学: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③困难补助: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临时补助或参加校内创业实践的办法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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