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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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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新生录取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专科批次,在新疆招生的采矿工程和纺织工程两个紧缺人才专业在本科二批次录龋第十六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龋第十七条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龋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八条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九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龋第二十条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应用数学理科基地班汉语言、民考汉考生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双语班考生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第二十一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对外汉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三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龋第二十五条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龋第二十六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龋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加试成绩优秀者。第二十七条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龋第二十八条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第三十条除国防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三十一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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