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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农业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龋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排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第十三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和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龋第十四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我校在疆计划的2%~3%,用于照顾录取南疆地州及贫困县的考生。第十六条新疆农业大学汉语言招生计划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第十八条报考我校汉语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第十九条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第二十条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特培计划)专业按照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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