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4日 15:35 |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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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湖南省内招生代码4380。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学院按考生类别分代码(分类或分专业组)录取。
第十条 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等医卫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和行动障碍的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要求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一般只招女生,男生慎重选择;其它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2%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对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成绩突出者分层次给予奖励。学院现有奖学金主要为四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及特设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院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生·年;特设奖学金主要由合作办学单位及院外单位提供,额度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一般每年度发放一次,如建才奖、益丰奖学金、康普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44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分为两档: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000元/生/年。学院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78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JAVA全栈开发方向)、软件技术(高级软件工程师方向)等专业7800元/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7500元/年;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健康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等专业5460元/年;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460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等专业3500元/年;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等专业30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cdzyzsb@163.com
联系*:0736-7280516、7272151、7280760(传真)
邮政编码:415000
第二十条 监督及举报*:0736-7281575(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我为大家提供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已公布,2019年我校有54个本科专业招生,一起来看看吧!祝你备考顺利!
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已公布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与法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师范学院、数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体育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6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金融工程、环境科学、风景园林、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4个本科专业(其中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计划投放在湖南、山东、福建、广西、山西、贵州、甘肃、浙江、河北9个省(自治区)。同时面向湖南、河北、山东、上海、湖北、广东、广西7个省(市、自治区)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高考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文理类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分数高的考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校考专业分也相同者,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除特殊情况外,预科阶段不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生在修完预科阶段相应课程,经考核合格、符合结业条件者,可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其转段专业录取遵循以下方法:
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预科阶段两学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第一学期综合分+第二学期综合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确定转段专业。
若综合成绩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外语分数高的学生,若外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时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时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学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时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当学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则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我校将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三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四条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招生办公室信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询*:0736-7186057(兼传真)、0736-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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