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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年12月09日 02:10 |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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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大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大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黑龙江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 毕业 证书 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 书 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 校招 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 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或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 报名条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考生通过网上 填报志愿 ,学院分省(市、自治区)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尊重 志愿 ,分数相同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专业无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 高考 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面向矿区艰苦行业,更适合男生就业,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六章 学费 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详细如下:

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 艺术 设计等7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及自动化、汽车*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8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筹集的企业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的资助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0459—5878905,5875333,5871601、5876043; 传真:0459—5875333; 网址:;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时光流逝,岁月匆匆,高考就要来临了,高考结束后要填报专科院校的考生来了解一下天津职业大学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1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现有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就处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022-59198848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代码:13395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和河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分三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46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27个及60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教职工759人,在校生1万余人。建有43个高职专业,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业、现代*业、现代农业和信息产业四大专业群。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3名、“双师型”教师265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6名,拥有最美河北人、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市管专家等一大批杰出人才,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科技攻关专项,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发明实用专利。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


1、“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三个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网站。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面试,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2、“宠物养护与驯导(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制3年,所招学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录取。所招学生在我校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廊坊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韩国中部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证明。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


联系*:(0316)6028826、6028891 传真:(0316)2364336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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