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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大学专升本分数线是多少?
沈阳大学2023专升本分数线是174-554分。
1、沈阳大学专升本最低分数线
沈阳大学专升本2023年招生5个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为236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最低录取分数为474分,旅游管理录取最低分为554分,土木老歼信工程录取最低分为440分,自动化专业录取最低分为174分。
2、沈阳大学
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多所学校合并组建并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命名的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已有 115 年,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素有“城中大学”的美誉。历经百年办学传承,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3、沈阳大学成就
沈阳大学成立于1980年,学校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创办的新民公学堂改知;在长期发展进程中,相继合并沈阳财经学院、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高校)、沈阳教育学院、新民师范学院等院校;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沈阳大学师资力量:
1、高学历教师
沈阳大学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拥有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总教师队伍的较大比例,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此外,许多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留学背景,能够运用国际化视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
2、享有盛誉的专家
沈阳大学在各个领域拥有享有盛誉的专家和学者,在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侍轮了显著成果。这些专家教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他们的引领和示范,学生得以在专业领域取得更高的成就。
3、优秀青年教师
沈阳大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致力于建设一支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青年教师队伍。通过加强青年教师的培训以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许多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沈阳大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多元化的师资队伍
沈阳大学注重师资队伍的多元化建设,不仅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教师,还与国内外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通过引进具有不同背景和特长的教师,沈阳大学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学资源和丰富的国际交流机会,有力地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以上数据来源于沈阳大学官网。
沈阳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1.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3.4;专任教师119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5.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94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068.7元;图书175.5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在高考改革省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备注年限120101经济学43-7年理工经济学4200220102经济统计学43-7年理工经济学42003020201K财政学43-7年文史经济学42004020301K金融学43-7年文理兼招经济学42005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3-7年文史经济学4200630101法学43-7年文史法学4200730302社会工作43-7年文理兼招法学4200840106学前教育43-7年文理兼招教育学3500师范类940107小学教育43-7年文理兼招教育学3500师范类1040201体育教育43-7年文理兼招教育学4000师范类11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3-7年文理兼招教育学48001250101汉语言文学43-7年文史文学35001350101汉语言文学43-7年文史文学3500师范类1450201英语43-7年文理兼招文学48001550201英语43-7年文理兼招文学4000师范类1650202俄语43-7年文理兼招文学48001750207日语43-7年文理兼招文学48001860101历史学43-7年文史历史学3500师范类19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43-7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类2070201物理学43-7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类2170301化学43-7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类2270501地理科学43-7年文理兼招理学3500师范类2371001生物科学43-7年理工理学3500师范类2480202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420025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2680207车辆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2780405金属材料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2880701电子信息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8002980703通信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8003080801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48003180905物联网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80032080910T数据科技与大数43-7年理工工学4800据技术3381001土木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34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43-7年理工工学4200应用工程3580717人工智能43-7年理工工学4800新增专业3681801交通运输43-7年理工工学42003782502环境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3882504环境生态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3982801建筑学54-8年理工工学48004083001生物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41080411T焊接技术与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4290502园林43-7年理工农学420043120201K工商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4120203K会计学43-7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5120204财务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46120205国际商务43-7年文史管理学420047120108大数据管理43-7年理工管理学4200新增与应用专业48120701工业工程43-7年理工工学420049120901K旅游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管理学420050130201音乐表演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1130202音乐学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5000师范类52130305广播电视编导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3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4130402绘画43-7年文史艺术学1000055130406T中国画43-7年文史艺术学1000056130503环境设计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7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8130504产品设计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59130506公共艺术43-7年文理兼招艺术学1000060120701H工业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8000中外合作办学61080801H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28000中外合作办学
备注: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10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奖、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助学金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本科工业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文科考生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辽宁省限招有专业志愿考生)。
(4)艺术类: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6.联系*、网址:
联系*:024-62721597、62268563、62268564
网 址:
7.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沈阳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沈阳大学二○一五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物联网工程、国际商务、环境生态工程、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7.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26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4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780.58万元,图书163.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
020201K
财政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
020301K
金融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5
030101K
法学
4
法学类
法学
6
040106
学前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7
040107
小学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8
040201
体育教育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9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教育学类
教育学
10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学类
文学
11
050201
英语
4
文学类
文学
12
050202
俄语
4
文学类
文学
13
050207
日语
4
文学类
文学
14
130202
音乐学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5
130402
绘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6
130403
雕塑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8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19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0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1
130301
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23
060101
历史学
4
历史学类
历史学
24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学类
理学
25
070201
物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26
070301
化学
4
理学类
理学
27
071001
生物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28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学类
理学
29
070501
地理科学
4
理学类
理学
30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理学类
理学
31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2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3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4
080202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35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6
080205
工业设计
4
工学类
工学
37
080207
车辆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38
080801
自动化
4
工学类
工学
39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0
080703
通信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工学类
工学
42
082801
建筑学
5
工学类
工学
43
081001
土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4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5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6
082502
环境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7
081801
交通运输
4
工学类
工学
48
083001
生物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49
090502
园林
4
工学类
农学
50
120701
工业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51
120201K
工商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2
120203K
会计学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3
120204
财务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4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5
120901K
旅游管理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56
130406T
中国画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7
130201
音乐表演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8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59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0
130506
公共艺术
4
艺术学类
艺术学
61
030302
社会工作
4
社会学类
法学
62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3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4
工学类
工学
64
120205
国际商务
4
管理学类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英语、音乐学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普通类二批本科(含省外普通类二本)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七、专升本、中职升本、小教师资考生录取办法:
(1)专升本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辽宁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照统考成绩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统考成绩再相同,按统考计算机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升学的录取办法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2)中职升本考生录取办法:考生达到辽宁省中职升本统一考试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院校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照统考成绩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统考成绩再相同,按统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小教师资考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限招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校考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文科考生)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加试合格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辽宁省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校考合格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九、其它说明: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联系*、网址
联系*:024-62268563、62268564、62721597
网 址:
沈阳大学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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