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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的高职单招的报名时间及流程政策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2024年01月09日 17:45 | 金博宝188官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2024年的高职单招的报名时间及流程政策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2024年的高职单招的报名时间及流程政策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2024年的高职单招的报名时间及流程政策

2024年单招的报名时间是2024年3月份。单招每年的3月份是专科学院单独招生的报名时间,单招考试在4月份之前结束,学生如果被录取的话会在5月份之前拿到录取通知书。

一、2024年的高职单招的报名时间

2024年单招的报名时间是2024年3月份。
单招每年的3月份是专科学院单独招生的报名时间,单招考试在4月份之前结束,学生如果被录取的话会在5月份之前拿到录取通知书。
从历年的单招学校来看,全国各省80%的专科学校基本上都参加了高职单招考试。省份不同,参加单招的学校也不一样。单招学校是不能跨省招生的。
只能报考本省的单招学校。通过高职单招招录的学生,学校均实行高等职业教育,毕业后颁发高职(专科)层次文凭。
但是全国各个地区的单招时间安排有区别,想要报考单招的学生可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报名。

二、单招的概述如下

单招即单招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
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高校单招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单招一般

三、流程如下:

报名:学生需要在本省的教育考试院的官网上进行报名,具体的在高职院校网报名页面单独报名,当然也能在各招生院校的官网上报名。
填写注册系统以及核对信息:学生是需要点击注册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的。一般是输入注册号码,考生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而且系统也会提示学生在校阅读相关的注册声明。学生填完之后不要第一时间提交,要从头到尾的重新核对一遍自己的信息,尤其是关于联考的选择问题,如果学生不需要参加联考,就不要选择。
确认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学生要及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包含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
参加考试:考试一般在三月份和四月份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各招生院校的官方网站或是 招生办公室发出的通知。
录取:招生办会根据各高校招生计划和报名人数来划定分数线,并按照录取原则来录取。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现有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 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2022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文理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现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1.3万册,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微纳米光电材料与器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创新靶向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先后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历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重庆文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在美期间的收费标准按美方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学习,在俄期间的学费收费标准按中方标准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永川区、南川区和巫山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4.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工程)、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

2.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4.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 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英语类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3.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5.音乐学专业在山西省、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河北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中阮、大阮);山西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阮)。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7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 (023) 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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