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师范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1日 06:53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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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师范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3年湖北师范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大学作为湖北省重点院校,也是湖北专升本热门院校,今天给大家列一下2022年湖北师范大学的考试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公共课:英语 100分/满分专业科目150分/满分总计: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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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统招专升本考试共有22个专业招生,其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官方指定教材汇总如下:
1、专业名称 :国际经济与贸易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西方经济学
专业课参考书目:《西方经济学》,高鸿业.人大出版社第七版,2018 年 9 月
2、专业名称 :财务管理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财务管理
专业课参考书目:《财务管理(第二版)》,高教出版社,赵德武主编
3、专业名称 :法学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法理学
专业课参考书目:《法理学(第四版)》,人大出版社,孙国华、朱景文主编
4、专业名称 :学前教育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学前教育学
专业课参考书目:《学前教育原理》,蔡迎旗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版
5、专业名称 :小学教育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教育心理学
专业课参考书目:《教育心理学》,袁书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8版,ISBN:978-7-04-037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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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业名称 :体育教育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运动训练学
专业课参考书目:《运动训练学》,田麦久,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2
7、专业名称 :汉语言文学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现代汉语
专业课参考书目:《现代汉语》增订六版(上、下册),黄伯荣.廖旭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6月第6版,ISBN: 978-7-04-046988-2。
8、专业名称 :广播电视学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新闻学概论
专业课参考书目:《新闻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 9 月版, ISBN:9787040134773。
9、专业名称 :英语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英语阅读与写作
专业课参考书目:
(1)《英语泛读教程(1—4 册)》,刘乃银,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年 5 月第 3 版;
(2)《英语写作基础教程(第三版)》,丁往道, 吴冰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10、专业名称 :社会工作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社会工作概论
专业课参考书目:《社会工作概论》(第三版),王思斌,高等教育 出版社,ISBN:9787040412017。
11、专业名称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旅游学概论
专业课参考书目:《旅游学概论》(第七版),李天元, 南开大学2015 年 09 月(ISBN:978731004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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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专业名称 :电子信息工程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电路分析
专业课参考书目:《电路》,邱关源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2006.5(2017.3 重印)
13、专业名称 :生物技术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普通生物学
专业课参考书目:《陈阅增普通生物学》,2014 年 08 月 7 日,高等教 育出版社,吴相钰.陈守良.葛明德。
14、专业名称 :食品科学与工程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食品化学
专业课参考书目:《食品化学》,王璋.许时婴.汤坚,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15、专业名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电路
专业课参考书目:《电路》,邱关源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 2006.5(2017.3 重印)
16、专业名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专业课参考书目:《C程序设计》(第四版),谭浩强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年 6 月;
17、专业名称 :音乐学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专业综合
专业课参考书目:
(1)《钢琴、声乐、器乐(三选一)》:学生自备乐 曲两首,不指定参考书目;
(2)《练耳》参考书:《视唱练耳》(第三版一二册), 许敬行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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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专业名称 :舞蹈学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专业综合
专业课参考书目:无
19、专业名称 :视觉传达设计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图形创意基础
专业课参考书目:无
20、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环境工程概论
专业课参考书目:《环境工程导论》,曹文平,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 社,2017 年。
21、专业名称 :地理信息科学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地理信息系统概论
专业课参考书目:地理信息系统概论(第 3 版),黄杏元、马劲松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4。
22、专业名称 :应用化学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无机化学
专业课参考书目:无机化学(上、下),宋天佑,2015.6 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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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专升本培训班报名地址: 武汉纺织大学东湖校区行政楼六楼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小路1号
升本免费报名咨询1、咨询指导:签署协议,办理入营手续、报考咨询指导
2、日常管理:叫醒、晨读、随堂点名、小班教学、晚自习查寝
3、教学计划:总体学习计划、阶段学习计划、周学习计划、月学习计划
4、实时测评:入营测试、基础测试、专项测试、阶段测试、模拟测试
5、教学服务:分班教学、专职答疑、视频补课、-对一辅导、精品核心图书、核心内部讲义跟踪服务:
6、家校沟通、师生交流、安全教育、报考指导、心理疏导、档案管理
优秀学员节选:
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普通专升本2022年秋作息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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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共有三层,一楼为面食,早餐,二楼为午晚餐,三楼为自助餐有多种囗味任学生选择。保证学生日常营养所需和用餐需求。
学校寝室为2-3人一单间,住宿环境宁静宜人,上床下桌的设计给学生带来了更好的住宿体验。浴室洗手间房间独立分开区域,为学生的日常使用提供了便利。
我们在图书馆内设有一个每层可容纳150人左右的自习室,共四层,冬天有暖气供应保证学生拥有一个良好的自习环境,让学生在冬天也能舒适的学习环境,同时也会配备相应的班主任教师监督学生的自习。升本免费报名咨询我们采用小班化教学,每个课堂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真正做到分班教学,专职答疑。
校园环境风景优美,各种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拥有一个400米*1的跑道大操场,校园绿植覆盖率大,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美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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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第二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099),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学校网址: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是:普通类(含优师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中外合作项目等)、 艺术 类、 体育 类,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审议,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学校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适当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 分数线 。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体育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其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政策性增加分数投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 统合改革省份考生 填报志愿 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无志愿级差。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美术学及音乐学专业,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 +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舞蹈学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各教学学院有关规定实行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学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优师计划”项目、学前教育(优势 特色专业 ),单设院校专业组,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换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新生 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优师计划”师范生不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费。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 大学生 奖学金等。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颁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和招生在线网(zszx.hue.edu.cn)发布招生计划及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招生咨询*:027-52104796,微信公众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 ) 、学校招生在线网等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在正式招录前,遇国家或省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Normal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学校网址: 。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现设有本科专业7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 ) 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微信公众号:湖师招办。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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