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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址汇总?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4年01月24日 17:07 |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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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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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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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学习 形式:全日制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邮编:402247)

7.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于2007年经重庆市人民*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5085人。学校是中国人民*定向培养军士高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

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 我校2022年面向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应、往届普通高中 毕业生 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进档原则: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新高考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市,学校只审查学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其他专业组或学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 就业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建议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体条件报考,若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更换专业。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无斜视、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5~185cm之间。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在160~175cm之间,男生在170~185cm之间。

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双眼裸眼视力达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双眼裸眼视力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夜盲。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血压正常,四肢无运动性功能障碍、无口吃、无沙眼斜视。

直招军士生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属于 师范 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汽车*与试验技术(火箭军)、工程测量技术(火箭军)、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新生 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 书 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束,备案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9000-11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2022年新生入学须知。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12000元/年,逐年申请、还款最长年限可达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招生监察*:023-63431777。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023-6343177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555号(邮编:402247)

招生部门: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023-63437777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现有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 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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