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30日 10:13 |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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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有着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三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69.2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余名。
第七条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会科学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思政部、军体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第八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52名,其中专任教师267名。教授、副教授104名,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教师)170名,“双师型”教师216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党委书记和院长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志愿优先,满足专业计划,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五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执行。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住宿费用每生每年600—800元。
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新区大学城学院路1038号。
第十九条 咨询*: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 黑龙江 民族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共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 计算机 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现有教职工274名,其中正高职17人,副高职8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08人,全日制在校学生6149名。
第六条 学院设有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生产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应用韩语、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民族表演 艺术 、艺术设计等高职(专科)专业。(2022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 专业设置 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执行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 学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其中学费音乐表演、艺术设计、民族表演艺术专业8600元/年,学前教育、应用韩语专业5000元/年,其他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专业 志愿 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理工 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22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 考试 成绩,专业课成绩参照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在按照黑龙江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 高考 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四条 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一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一、二批本科(B)。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 分数线 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六章 勤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院出台了《孤儿 大学生 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6.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评定10人进行资助(2000元/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高职(专科)学历 毕业 证书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预科结业证 书 。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0451-85560098 85560198
2. 申诉*:0451-85560019
3. 学校网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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