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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职院校招生办法规定 甘肃:武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2月02日 19:43 | 金博宝188官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甘肃高职院校招生办法规定 甘肃:武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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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职院校招生办法规定 甘肃:武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 考试 录取、普通 高考 和五年一贯制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代码:12832)

学校地址: 甘肃 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137号(邮编:7301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招生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 书 记、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常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 就业 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具体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学院具体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抽*务处和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有招生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上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执招的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地进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分数优先、 志愿 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按照招生的专业类别( 农林 牧渔类、 医药 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 财经 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 艺术 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学院 专业设置 ,招生录取工作依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安排,一般安排在专科批次、118金宝搏app下载批次、综合评价录取时段进行。

第二十条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照顾政策,学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批次控制 分数线 上第一志愿考生较多时,按第一志愿专业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满额后;按第二志愿分数由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或 毕业 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或踮足而立手指须触及212cm,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5cm;身体*部位无疤痕、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C字表视力标准),无斜视、无色盲,无慢性疾病。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录取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3cm;身体*部位无疤痕、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E字表视力标准),无斜视、听力及辨色能力正常,无慢性疾病。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录取要求:双眼无色盲、无色弱。

第二十五条 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确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以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录取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公章和学院院长签章后,由学院直接将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事项;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 新生 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九条 已录取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将在学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三天之内传报学院有关部门,并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学院招生相关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阳光收费、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各专业 学费 标准为:

1、民航运输服务类等36个专业,每学年学费9500元。

专业包括:民航运输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物流管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应用*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小企业 创业 与经营、智能物流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网络新闻与传播、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运动健康指导、体能训练。

2、医药卫生类8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1000元。

专业包括: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仪器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

3、教育与文化艺术类2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

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

4、空中乘务等4个专业,每学年学费12500元。

专业包括: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每学年学费17500元。

第三十三条 特色招生:“零元入学” 自强班:

为落实产教融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更多有志青年 大学生 利用假期进行勤工俭学、岗位 实习 ,通过生产实践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长社会阅历,减轻家庭负担的目标。学院开设“零元入学”自强班。“零元入学”是指学生入学时暂不交纳学费,仅需缴纳住宿费、书本费等代收费用。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假期勤工俭学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岗位实习获得劳动报酬,用劳动报酬支付学费。“零元入学”自强班包含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每班限招50人,共计300人。

第五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三十四条 学院十分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管好用好国家学生资助拨款、勤工俭学岗位的同时,积极开拓助学途径,以“奖、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奖” 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

2.“助” 针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内勤工俭学的渠道完成学业。

(1)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符合条件的录取新生和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金额每人每年12000元。

(2)积极拓宽勤工俭学渠道,有专门机构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3)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参军入伍,可申请享受学费补偿(代偿)资助政策,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

3.“补”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 学习 生活者,可申请助学金。批准的学生都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年2300-4300元。

4.“减”对个别家庭经济条件极差或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等)的学生,若交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五条 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监制并通过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或结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学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或来电等途径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1.招办*:0931-5199152 5199153 5199156

2.招办传真:0931-5199151

3.学院网址:

4.招办网址:

5.E-mail :lwyzjc01@163.com

6.投诉*:0931-5199151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其它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以学院招生就业处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招生。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甘肃:武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8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518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武威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综合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三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1.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2.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武威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合格且成绩上线考生方能录取,我院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中职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线录取。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2)护理专业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身高在1.60米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嗅觉迟钝、口吃者;晕血、晕针,对药物过敏者;心理不健全、肢体残疾者。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网址: )。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1.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执行);2.每生每学年住宿费500元。

第二十四条奖励与贷款: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3.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院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0935)6975188 6975190

传真:(0935)6975190

邮编:733000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 考试 院等有关 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517

三、办学层次 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学校

六、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七、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八、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九、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社会对 毕业生 的需求,编制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十、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十一、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二、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仍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须持与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的定向 就业 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 新生 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 书 》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六、 学费 、公寓住宿费

(一)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评定。国家助学金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根据国家助学政策评定。学校奖学金分1000元、1200元、1600元三个等级,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按比例择优评定。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

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十九、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0931—8265936 8260079

(暑假) 0931—8265125 18119355919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二十二、本章程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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