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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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十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电气信息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110%之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设置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具体级差分值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较高为依据设置,其余专业志愿平行(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五条执行)。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B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不合格者要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工业设计、雕塑、摄影、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考生的录取按以下原则进行:(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在取得本校合格证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择优录龋折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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