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四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十五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第十六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龋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七条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第十八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照顾政策加分,学校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第十九条凡经河海大学测试并获得学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龋第二十条获得河海大学201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龋第二十一条面向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陕西等省招收国防生11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进行录龋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除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二十三条除国防生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有要求外,其他招生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第二十四条所有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则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律取消其学籍。第二十六条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工作,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