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十三所高职院校名单排名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区:上海市 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和信用管理)、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美合作)、保险学、精算学、国际商务、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等本科专业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科专业安排在浦东校区就读;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财政学类(含税收学和财政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日语、英语和商务英语等本科专业安排在松江校区就读。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语言类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无色盲色弱限制。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1.各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我校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2.我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对新疆、西藏等特殊地区考生,我校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认可并公布的加分政策执行。),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专业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会参照考生本人综合评价信息及各单科文化成绩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我校有5个本科学院的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二年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6.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不进行口试测试省份则不受等级和分数限制)。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对今年实行“3+3”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考生在进行专业填报时需根据我校提出的不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专业组)填报,且不同的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2B及以上,专科则要求为2B4C1合格。
五、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中美合作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3.专科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原计算机信息管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50218636、67705159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lixin.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zhaosheng.lixin.edu.cn
咨询电话:021--50218552、67705112
十六、其他须知
1.我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在2020年新生中将进行“国际化方向班”的选拔;具体选拔人数、报考办法、选拔流程和培养方案等具体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2.为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学术性思维、专业知识与人文情怀并重的拔尖应用研究型财经人才,我校于2018年组建以学校创始人潘序伦先生名字命名的“序伦书院”。今年我校将继续根据各省(自治区)、市(直辖市)的文、理科(或不分科目)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从已录取且高考成绩排名在各省份前10%的本科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新生中择优选拔60名学生进入“序伦书院”培养。具体选拔方式、培养方案、奖学金设置、学生安置及宿舍管理办法、专业分流方案等详细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3.对采用“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的省份,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我校在严格执行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我校重视学生的“诚信”品质,在入学后的新生资格审查环节,凡有“不诚信、不道德、违法及犯罪”记录的考生,我校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录取资格,请凡有此类记录考生谨慎报考我校。
4.按照教育部民族司的招生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均按“政策性定向生”认定。根据对非上海生源入沪政策的要求,所有定向生均可以在上海地区就业,可以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居住证通知单申领手续,但无法办理户籍申请。
台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3.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4.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招生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2. 艺术、体育类招生:
(1)艺术类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采用各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专业招生: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份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5.定向培养招生
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
6.“专升本”招生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7.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招生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0. 其他
浙江省内材料类录取的学生,一学期之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读。
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期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类学生共同培养。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费
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收学分制学费,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
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0576-88669696
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576-88665794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全国有多少所大学?
2022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高等教育在学4002万人。其中,本科院校1265所,比上年增加20所;高职(专科)院校1423所,比上年增加5所。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比上年增加25所,增长0.94%。其中,本科院校1265所,比上年增加20所;高职(专科)院校1423所,比上年增加5所。
全国共有成人高等学校268所,比上年减少9所;研究生培养机构828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593个,科研机构235个。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1260人,其中,本科院校15179人,高职(专科)院校7776人。
民办教育:
民办高等学校757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校1所),比上年增加7所。普通本专科招生219.69万人,比上年增加35.75万人,增长19.43%;在校生708.83万人,比上年增加59.23万人,增长9.12%。硕士研究生招生876人,在学1865人。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 - 最新全国高校名单一键查!报志愿必备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学位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集中授课和周末授课两种形式,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
三、招生专业
1.全日制学术学位: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数理统计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金融工程、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会计学、企业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
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金融、保险、税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其他报名条件和要求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 会计专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 ,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2020年11月15日前向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yanban@lzufe.edu.cn)提交学历(学籍)认证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复试:一般在2021年3-4月进行。内容为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学位课程。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4]1129号)文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8000元/人/学年;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8000元/人/学年;
(3)非全日制MBA(工商管理硕士):20000元/人/学年。
2.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段家滩校区:1100元/人/学年。
学费或住宿费若有调整,具体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奖助
1.全日制录取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年500元的研究经费,并可以参加国家学业奖学金(20000元/生)、学校规定的优秀硕士论文奖(3000元/生)、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优评奖,并享受相应的奖励。
2.根据《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相对调剂生,按比例优先享受第一学年奖学金(一等奖9000元/生,二等奖4000元/生,三等奖2000元/生)。
3.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优秀新生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排名可申报相应等次的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生,二等奖6000元/生,三等奖4000元/生)。
奖助标准若有调整,具体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十二、就业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三、有关通知及信息查询
考生查询信息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和各招生学院(中心)网页,我们将及时公布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相关信息。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规定不符的,均按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会计专硕招生简章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更多关于会计专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择校择专业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希望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考上自己理想的院校。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 兰州财经大学2021年会计专硕招生简章 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 环球青藤 分享更多干货
天津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师范大学 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延安南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 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63人,其中正、副高级职称855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学校办学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这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给莘莘学子创造了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的广阔空间。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师范大学 设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现行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4400-54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2000-15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高职专业为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新生入学须知》。
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普通类专业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上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日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除天津市、江苏省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录取过程中,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个数,依此类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评价。)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在津录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和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成绩排名在院校前10%,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详见《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200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其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天津师范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师范大学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教师教育实行分类培养,部分专业如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历史学、世界史、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声乐类、键盘类)、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等实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学生可免费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部分专业如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体育教育仍实行“混合式”培养模式。这些学生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本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除以上各专业及未能修读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且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科专业修读期间还可通过参加有关机构举办的培训及考试接受教师教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2%以上。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 天津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 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度 天津师范大学 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我校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参与学校本科、高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校考)》、《 天津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请登录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网网址: www.tjnuzsb.com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
以上就是金博宝188官网整理的十三所高职院校名单排名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金博宝188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