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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工程大学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 陕西 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 艺术 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学校获批博士授予单位和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授权点,具有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 资格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 志愿 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 书 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状况。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英语专业要求其 高考 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填报志愿 ,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表演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设计学类专业
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总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注: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资助项目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校长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等政府、学校、社会三大类20余项,同时学校还执行 新生 “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83 211 161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s://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s://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2010艺术招生信息
美术类本科专业(含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和工业设计)招生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区和新疆区。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招生区域为: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区和新疆区。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西省、陕西省招生。
学院 招生专业 层次 招生人数 合计 总计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 本科 470 655 本科1195
美术学 本科 40
摄影 本科 20
动画 本科 40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本科 25
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本科 60
艺术工程学院 艺术设计 本科 260 500
动画 本科 120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90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 本科 30
机电工程学院 工业设计 本科 40 40
应用技术学院 服装设计 专科 120 240 专科240
装潢艺术设计 专科 120
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1.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专业考试 (以下简称“统考”),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统考且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3.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详细情况见“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我校2010年陕西省美术类专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不再组织专业校考。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校考。
4.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女兼招,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符合模特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5.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男女兼招,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具有较强时尚意识和创新能力。
1. 美术类专业:我校2010年在北京、石家庄、太原、包头、哈尔滨、南通、合肥、福州、南昌、潍坊、郑州、武汉、长沙、深圳、南宁、西安、兰州等17个城市设置报名考试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重复考试者成绩无效。各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如下: 考点编号 考点名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点单位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1 哈尔滨 1月30-31日 2月1日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0451)86655180
2 合 肥 1月30-31日 2月1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3 长 沙 2月23-24日 2月25日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0731)88838502
4 潍 坊 2月23-24日 2月25日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0536)8271777
5 南 宁 2月23-24日 2月25日 南宁市第五中学 南宁市华强路95号 (0771)2410160
6 北 京 2月23-24日 2月25日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学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胡家园小区23号楼 (010)64675611
7 太 原 2月22-23日 2月25日 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0351)2279588
8 南 昌 2月23-24日 2月25日 南昌市实验中学 南昌市南京西路166号 (0791) 8693102
9
南 通 2月23-24日 2月25日 南通大学文峰校区 南通市青年东路99号
10 郑 州 2月23-24日 2月25日 郑州市106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0371)68354129
11 深 圳 2月23-24日 2月25日 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深南东北斗路20号 (0755)25114678
12 包 头 2月23-24日 2月25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 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0472)3993411
13 武 汉 2月22-23日 2月25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027)85620977
14 福 州 2月23-24日 2月25日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5号
15 兰 州 2月26-27日 2月28日 兰州铁路第五十三中学 兰州市和政东街284号 (0931)4638025
16 石家庄 3月4-5日 3月7日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0311)85333630
17 西 安 3月5-6日 3月7日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029)82330087
注:根据江苏省、河北省招办规定,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江苏省、河北省两省考生,必须在其所在省份我校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 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报名时间:3月1日-2日
考试时间: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3月3日
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3月4日-5日
详细地址: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29)82330087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
报名时间:3月5日-6日
考试时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3月7日-9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3月10日-11日
详细地址: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29)82330087
1.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函购或在考试前在考点面购招生简章及报名登记表。
2.考生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的报名信息,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我校专业考试不采集专业志愿信息,以高考填报的
专业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录取。
3.填写标准信封一个:注明邮编、通讯地址及收信人姓名,用于专业考试合格证邮寄(采取计算机报名方式的考点除外)。
4.考生需提供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统考专业合格证(未组织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
5.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片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准考证上,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考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提供着泳装的彩色照片四张(包括前全身、侧全身、前上半身、脸部特写各一张)。
1.考试内容:
(1)艺术设计 、美术学、摄影、动画和工业设计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初试:
a.形体测试:测量身高、体重、三围等尺寸(请自备泳装)和目测;
b. 模特表演技巧考核:自备服装走台表演;
c.身体协调性测试(舞蹈、健美操任选一,考生自备音乐磁带、光碟、道具) 。
复试:
a.规定服装走台表演(女生:由学校提供服装;男生:考生自备正装);
b.口试。
(3)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初试:
a.自我形象设计展示及介绍(结合流行时尚、身型特征、服饰搭配、妆面、发型设计等对自我形象进行分析介绍);
b.才艺表演(服装、道具、乐器等自备)。
复试(笔试):
a.文艺、形象设计等基本知识考核;
b.针对现场播放的影像资料进行评析。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
a.朗读指定稿件;
b.即兴评述;
c.才艺表演 。
复试(笔试):
a.文学、文化、文艺等基本知识考核;
b. 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
初试 :命题编讲故事
复试(笔试):
a.文学、文化、文艺等基本知识考核;
b. 影视作品评析。
2.其它事宜: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入场,并自备画具、画板、水粉颜料、道具等,考生食宿自理。
3.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0年4月10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 http://zsb.xpu.edu.cn )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将寄发“西安工
程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上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1、素描:
(1)考察学生的绘画构图能力,要求画面构图布局合理,比例关系适度。
(2)考察学生的基本造型能力,要求形象塑造准确,画面层次表现丰富。
(3)考察学生素描技法的熟练程度。
2、色彩:
(1)考察学生的绘画构图能力和造型能力,要求画面构图布局合理,器物造型准确,比例关系适度。
(2)考察学生绘画色彩知识掌握程度,要求画面色调准确、丰富,富有表现力,色彩关系合理。
(3)考察学生对色彩绘画工具的掌握程度,要求调色熟练,做画用笔果断、流畅、表现力强。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b.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c.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c.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d.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e.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我校2010级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
画、工业设计各专业为9000元/年;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
导方向)专业为11000元/年;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为9000元/年。
1.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务请妥善保
管。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和20余项专项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也可申请由学校提供的无息
贷款,并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制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详情见我校招生网。
摘自: http://www.fjzsksw.com/msgk/jz/332218_2.shtml
西安工程大学为啥没人报考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百...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1个,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目前,已经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2千余人。现有教师10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及短期交流项目选派4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教师出国(境)进修、交流300多人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专科)。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本科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48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58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函[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两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校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学校共奖励资助学生30000多人次,奖励资助金额共4700多万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洁丽雅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40余项。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 http://xsb.xpu.edu.cn/ )。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 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其他信息:
是一本,西安工程大学在陕西是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说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本大学。如果你不是陕西考生,西安工程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西安工程大学是二本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1978年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原纺织工业部。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 一本专业名单 1、汉语言文学 2、英语 3、法学 4、广告学 5、会计学 6、国际经济与贸易 7、行政管理 8、纺织工程 9、通信工程 1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1、电子信息工程 12、轻化工程 13、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4、数字媒体技术 15、工商管理类 16、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7、工业工程 18、生物工程 19、工业设计 20、应用化学 21、测控技术与仪器 22、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3、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2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26、软件工程 27、服装设计与工程 28、数学类 29、统计学 30、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3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2、网络工程 33、包装工程 3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35、化学工程与工艺 36、应用物理学 37、环境工程 38、环境科学 39、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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