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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占地面积1120亩。
学院校园占地112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具备优越的教育教学、科研环境。拥有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
沧州市政府依托我院建设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建成后将为沧州市职业院校学生培养、工厂企业员工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
现有教职工972人,其中,专任教师632人;教授、研究员49人,副高职以上职称228人;双师素质教师占68.85%;曾荣获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教学能力比赛 教学设计 赛项一等奖。
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的专家1人,省管优秀专家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省特殊津贴专家1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名。全日制在校生高职13000余人,中职16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以上内容参考: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代码:13395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和河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分三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46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27个及60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教职工759人,在校生1万余人。建有43个高职专业,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信息产业四大专业群。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3名、“双师型”教师265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6名,拥有最美河北人、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市管专家等一大批杰出人才,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科技攻关专项,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发明实用专利。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
1、“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三个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网站。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面试,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2、“宠物养护与驯导(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制3年,所招学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录取。所招学生在我校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廊坊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韩国中部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证明。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
联系电话:(0316)6028826、6028891 传真:(0316)2364336
学校网址: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职业高校,拥有专业品牌3个、2个重点建设专业,自治区精品课8门。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118金宝搏app下载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相结合的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荣获“全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院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乌海湖畔,是一所与市政建设相结合,无围墙、全开放、花园式高等学府。现有两个校区,学院占地面积520亩,建筑面积13.57万 m2,固定资产5.72亿元。绿化面积16.33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8.94万平方米,校内实训室145个。实现了与乌海市图书馆、科技馆、游泳馆、奥体中心等活动场馆的资源共享。西部(乌海)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学院的第二校区,占地面积近600亩,规划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土建及设备总投资约6.8亿元。实训中心一期建筑实训场馆及辅助设施近3.5万平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化工、机电、采矿、发电、汽修和管理等6个实训场馆也在积极推进中。公共实训中心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及工业旅游观光于一体,将成为学院主要的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充分发挥乌海市职业教育集团的作用,在海勃湾、乌达、海南三大工业园区建成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21个。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94人,党员193人,其中,正高级10人,副高级98人,硕士以上学位157人。设有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统战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处、教务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保卫处等9个管理职能部门;设置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与旅游系、矿业工程系、教育系、医学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电大与成人教育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培训处等13个教学及教辅单位。现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学院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内涵建设,现已建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5名、教坛新秀7名。自治区品牌专业3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精品课8门。学生毕业颁发“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四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考生依次按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外语、数学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的政审、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可录取在名额未满的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学府街
邮编:016000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473-2616100、2616120
第二十一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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