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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 毕业生 就业 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 二级 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 艺术 (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 体育 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 高考 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 北京 、 上海 、 浙江 、 天津 、 山东 、 海南 、 广东 、 福建 、 江苏 、 湖南 、 湖北 、 河北 、 辽宁 、重庆),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 志愿 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 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报名、 考试 、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 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甘肃 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JiuQ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主办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邮编:735000
第九条 学历规定: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 新生 录取通知 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 毕业生 ,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 证书 ,毕业学校名称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入选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9年,入选全省、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入列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B档);2021年,入列甘肃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 高水平学校 建设单位(A档)。同时也是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兰州 理工 大学(酒泉)校区,河西学院(酒泉基地)。先后荣获“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和“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校园占地面积2128.67亩,校舍建筑面积43.8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775.84万元,图书212.68万册(含电子图书),拥有新能源等各类校内实训基地(中心)11个,实训室(实训车间)141个,固定资产5.69亿元。设有16个 二级 学院,教职工总人数644人,其中:专任教师576人,教授33人,副教授181人,博士9人,硕士286人,双师型教师346人。获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2人;甘肃省园丁奖4人;甘肃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6人;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6个。现有在校高职生13734人,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人,毕业生 就业率 稳定在96%以上。
学校以产业为内驱,以市场为导向,瞄准酒泉以风光资源为依托的新能源产业,以大禹节水为龙头的水利行业智能灌溉产业,以敦煌莫高窟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为品牌的文化旅游产业,以节水高效特色农业为支撑的“一特四化”现代农业,以及西北地区基础雄厚、发展迅猛的化工产业等地方支柱产业,专业结构逐年优化,专业内涵逐步提升,实现了专业与产业高位对接。现开设高职专业79个,应用型本科专业4个(兰州理工大学和河西学院设置),拥有“ 双高计划 ”专业群3个,建成国家骨干高职专业5个、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5个、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甘肃省高等学校 特色专业 4个、甘肃省职业教育骨干专业7个、甘肃省创新 创业 改革试点专业1个,形成了一批以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为龙头的特色 优势专业 集群。
学校秉承“扎根大漠,荫泽苍生”的胡杨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学校打造成为西北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形成丝绸之路黄金段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引领带动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普通 高考 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 考试 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建档立卡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和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 录取分数线 。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 志愿 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志愿优先”录取规则,即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七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按照“分专业一校一线、免试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转段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单考单招录取。参加过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我校2022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八大类)最低录取 分数线 要求择优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 及奖励
第三十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培养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胡杨”奖学金、与金凤科技、 新疆 宜华、兰州信达、中粮集团、飞翔建业等企业共同设立奖(助)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勤”:勤工助学专项基金;
“险”:学校为学生购买 实习 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和综合保险。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7)268992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八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官网查询。
第三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89631,2688169;
传真:0937—2688162;
学校官网:;
微信公众号:jqzygw;
电子信箱:jqzyzj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湖南省内招生代码4380。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学院按考生类别分代码(分类或分专业组)录取。
第十条 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等医卫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和行动障碍的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要求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一般只招女生,男生慎重选择;其它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2%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对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成绩突出者分层次给予奖励。学院现有奖学金主要为四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及特设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院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生·年;特设奖学金主要由合作办学单位及院外单位提供,额度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一般每年度发放一次,如建才奖、益丰奖学金、康普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44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分为两档: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000元/生/年。学院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78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JAVA全栈开发方向)、软件技术(高级软件工程师方向)等专业7800元/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7500元/年;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健康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等专业5460元/年;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460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等专业3500元/年;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等专业30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院2023年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cdz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280516、7272151、7280760(传真)
邮政编码:415000
第二十条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6-7281575(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就是金博宝188官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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