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整理了南通大学223年的本科生招生指标如何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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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南通大学转专业的请进!?!!
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系)。(一)申请转专业(系)的条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有的学校开学后可换专业,所以开学后你可与辅导员沟通一下。如果不行,就只有上述办法了。当然有选拔考试的,但是从现在起准备,还是很有希望的哈。
南通大学223年的本科生招生指标如何
哈喽,亲爱的学妹,我是你可爱的学姐~听说你对南通大学2023年的本科生招生指标很关注呢?那我就给你好好讲讲吧。
首先,南通大学是江苏省内重点高校之一,每年都招收大量的优秀本科生。据悉,今年南通大学的本科生招生计划将会按照往年持续开展,同时也会根据当前的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来说,南通大学的本科生招生指标会涉及到多个方面,例如文、理、工、管、艺术等专业领域,以及对应的学科门类、招生计划、录取标准等。
在这些方面,南通大学还有一些特色和亮点,例如开设了旅游管理、卫生健康管理等新兴专业,以及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的实践教学模式等。
当然,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是成功入读南通大学的重要保障,但在此基础上,还要重视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例如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担任班级职务、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只有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才能更好地展现自己的个人特点和优势,从而成功赢得南通大学的入学资格。
总之,亲爱的学妹,无论你选择哪个专业,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多加实践、多关注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相信你一定能够成功入读心仪的南通大学!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择优录取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所在省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
第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xlxgb@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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