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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联合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河北联合大学招生章程》由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1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联合大学 (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 英文名称:Hebei United University。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本科);河北唐山迁安市燕山大路5096号(专科于河北联合大学迁安学院就读);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街400号(涉医类专科于河北联合大学秦皇岛学院就读)。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为博士立项建设单位,现有75个本科专业,12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校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 2011年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2011年我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6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河北联合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联合大学招生就业处。 网址: E- 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315-2592618
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6年制)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学校现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馆斜街校区、红领巾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对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省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在顺序志愿录取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预留第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级招生机构发布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分文科、理科的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不分文科、理科的高考改革省份,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各省录取批次、投档模式进行调整而改变录取原则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加分政策
对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学校在调档和分专业录取时都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当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①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
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表演(京外生源):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北京生源):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高考成绩计分办法
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
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
不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统一排序;区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排序(高考改革省份为艺术历史、艺术物理)。
(2)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单招师资本科分数线;
②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③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条件下,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残疾人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残疾人单考单招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残疾人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4)其他类型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7.其它规则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英语双语教学。
2.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并且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2)报考软件工程(实验班)、金融学(实验班)、旅游管理(博雅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数学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实验班)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110分(含)以上。
(3)报考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特殊教育(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英语(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英语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应用心理学(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
(4)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3.体检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特殊要求见本章程。
(1)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等情况。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2)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3)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5)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变,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专业4200-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师范类本科专业免收学费,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36000元/学年,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交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4800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是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也可入学后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由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2008年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为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18所学院,设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8大学科门类,共55个本科专业和71个118金宝搏app下载专业。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普通专科生、单招师资本科、单招高职等。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专业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除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体态正常,本人和家族无精神疾病病史。
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本科分数线。报考艺术类高职专业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考试或通过省内联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高职投档线。
第十四条 报考单独招生师资班的考生限北京市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除个别专业外,按照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表演类专业本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成绩京内、外各前3名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本科分数线的基础上,优先录取(不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学校2008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报考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4200~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15000元/学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如国家调整2008年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64900056(传真);招生信息网的网址: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办学地点见招生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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