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整理了西藏大学舞蹈本科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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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电话: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
监督电话:022-24319205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 University)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拉萨校区现有老校区、新校区、医学院校区、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六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我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批次均为本科二批,艺术类专业均为提前艺术批次。招生录取时以考生特征总分(艺术类专业除外)为依据安排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仍按特征总分安排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条 我校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 “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总分相同且单科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西藏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西藏自治区内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美术类专业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详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同等录取情况下首选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考虑非英语语种考生,但进校后依据外语水平程度,只可选择英语和日语两种外语学习形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人事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我校录取的师范类专业、地矿类专业免收学费与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教育(具体规定见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定向基层就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校园网( )了解招生简章或登录西藏自治区考试院网站。以上两个专业学费、住宿费免收,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十九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计划中,录取的以昌都籍考生为主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三个专业,若昌都籍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调剂西藏自治区内其它地区考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校区的《招生章程》由其自行制定。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条件详见林芝农牧学院校园网,并由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4-5888499
第二十一条 西藏大学(拉萨校区)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331646或0891—6327038
网址:
电子邮件:zsb@utibe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及统考本科专业合格(校考资格)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180分,且3门科目中至少有2门各不低于60分。
(二)音乐学类:90分。
(三)舞蹈学类:110分。
(四)播音与主持类:60分。
报考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相应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统考且合格(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二、成绩查询
(一)查询时间
2022年1月21日至2月20日。
(二)查询方式
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号和考生号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高考高招”→“成绩查询”→西藏教育考试招生信息查询系统。
(三)成绩复查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须于2022年1月30日17点前向报名地(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市)教育考试机构认真核对受理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2022年2月9日12点前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成绩复查内容为考生答卷信息是否准确、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漏登等,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不提供查卷和查看面试录音录像服务。 复查后的成绩复查证明将于2月15日前反馈至各地(市)。
统考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和统考成绩证明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出具。如有需要,考生可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891-6650635
拉萨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2-8832767
山南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3-7820599
林芝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4-5822294
昌都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5-4821068
那曲市教育考试中心 0896-3924570
阿里地区教育局招生办 0897-2821232
西格办招生办 0979-8482943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029-33755799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2022年艺术类统考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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