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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肇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编: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肇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A类;专科:第三批A类。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广东省专科批次、省外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不含艺术、体育)各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术科统考并达到省划定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特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各专业总分计算比例如下: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以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专业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5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
1.本科学费:文科类专业3800元,理科类(含外语、体育)专业43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8000-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8000元。2.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4500元,理科类(含外语)专业55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学生根据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250-360元。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家陈熹先生资助 100万元港币设立"陈熹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大学三年级各班学习成绩优秀并排名第一的学生。
7.香港福慧爱心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爱心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0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4000元。
8.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
由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奖助学金,每年提供6万元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奖助2000元,每年奖助 30人。
9.羊城晚报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通过《羊城晚报》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真:0758-2716585
电子邮箱:zqxyzsb @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是本科吗
院校专业: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普通本科 综合类 民办
官方网址:
官方地址: 广东肇庆市
官方电话: 0758-6179018
电子邮箱: 369164089@qq.com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创建于199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也是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十五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之一。学校位于粤港澳大湾区腹地、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肇庆市。学校占地面积1283亩,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学校拥有星湖和大旺两个校区,星湖校区坐落在肇庆七星岩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大旺校区坐落在肇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校园建筑中西合璧、优美典雅、错落有致、气势恢宏,被誉为全国最美民办大学之一。 办学25年来,学校秉承“重知识、更重能力、尤重品德”校训,坚持“海纳百川、坚韧执着”的办学精神,不断强化学校内涵建设,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学校先后被中央教科所、广东省教育厅等单位评为“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 “广东省十佳民办高校” “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多项殊荣。 ——学科专业建设特色鲜明。形成了以工、管双轮驱动,工、管、经、文、艺、教育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格局,建有计算机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政法学院、健康与家政管理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开设17个本科专业、53个专科专业。建有计算机信息、建筑工程等6个专业群和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建筑、财经商贸、艺术创意等五大实验实训中心,拥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80多个,现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财政资助专业7个、省级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决策咨询基地1个,国家级孵化器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 ——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建成省市级科研平台6个,获批省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163个,其中省部级项目16项;出版专著28部;发表学术论文1015篇,其中核心期刊52篇;获批国家专利106件,其中发明专利19件;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8项。 ——师资队伍综合素质优良。现有专任教师967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84人、副高职称215人、中级职称296人,硕士学位教师389人、博士学位教师21人,“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28.72%。同时还聘任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242人。引进了一批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博士,以及具有行业或企业经验背景的高层次人才。2020年,学校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坚持立足肇庆、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培养高层次技术型技能人才,构建了以文化素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创业精神“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训并重的协同育人机制,与区域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粤嵌”和“电竞”等7个产业学院,推行教师“双师型”和学生“双证书”制,不断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升,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搭建了大学生创业教学、创业培训、创业孵化三级平台,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累计为社会输送近6万名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广泛认可。2017年、2019年学校分别荣获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校园基础设施完备齐全。新建成图书馆馆藏图书127万册,电子图书364500册;建有国际标准跳水游泳馆、网球馆,先后成功承接过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广东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游泳争霸赛等重要赛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3亿元,各类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机房、语音室、舞蹈训练房、钢琴房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户外体育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游泳池等设施,为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学生公寓及热水供应、洗衣机等生活设施齐备;饭堂主副食供应、校园商业街、校园电动巴士、ATM自动取款机等便捷服务。 目前,学校正全力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改革、大旺校区“领航计划”、创新强校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打造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职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争当新时代职业本科教育的排头兵,朝着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奋斗目标不断迈进。
其他信息: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在广东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说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是本科大学。(从2017年起,广东取消三本,与二本合并,从2018年起,广东省高考合并本科一批、二批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的办学前身是创办于1996年的东方人才学校,1997年学校更名为肇庆市工商职业学校。2004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更名为广东工商职业学院。2018年获批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命名为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是国内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工、管双轮驱动,工、管、经、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现设有智能制造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建筑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系、财会系、应用外语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传播系、公共教学部和思政教学部等2院8系2部,开设48个专业(方向)。建有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建筑、财经商贸、艺术创意等五大实验实训中心,各类实验实训室15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5亿元。图书总数为116万册,中外文期刊1100多种。现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财政资助专业6个,专业建有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个,专业建有省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校级重点专业7个、品牌专业2个、特色专业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决策咨询基地1个。
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
(1)广东省各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除中外合作办学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动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批次录取外);
(2)广东省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3)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的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4)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招生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5)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数原则上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关国际班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阅。
第二十七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八条 出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有关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报考术科校考专业的考生与报考术科统考专业的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2)术科校考专业(表演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术科统考专业(除表演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先按考生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总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4)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还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考生的专业分档方式与第一次投档专业分档方式一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
①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85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606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②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土木工程(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工商管理(国际班)学生因第1、2学年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增加了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课程,除了向广东工业大学缴纳相应专业的标准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外,还应缴纳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费用两年共50000元。
④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学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2)住宿费
①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②龙洞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③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 -1400元不等,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④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并实现全面发展,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1)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6)学校奖助学金
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600元/人~2000元/人。
②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100元/人~500元/人。
③学校设立新生助学金、自强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等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另外,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人~5000元/人。
(7)勤工助学,用于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
除以上项目外,学校还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等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 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五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020-37626233(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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