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简章西北政法大学有没有自主招生?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金博宝188官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 2、2019年西北政法大学有没有自主招生?
- 3、跪求西南政法大学2011招生简章!!!请发到我邮箱252258867@qq.com!发了给加15分,谢谢啊,谢谢啊!
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限定为田径、排球、篮球三类,其他运动项目不接受报名。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人数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 1%以内。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 22周岁者均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录取条件:
(一)通过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同时,学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且测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的60%即可,其中男子排球二传手、主攻手、辅攻手,男子篮球中锋,男、女中长跑、跳高、跳远和投掷项目优先;
(三)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由校考评委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经学校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考核合格后,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 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生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09年2月27日,直接到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或者体育部办公室报名(双休日除外),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将相关材料一并邮寄招生办或体育部办公室报名(请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名材料:
包括《报名表》、身份证、近三年(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竞赛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
五、测试办法
(一)经我办审核通过者将统一参加测试。测试时须出示所有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等原件;
(二)测试时间: 2009年2月28日----3月1日
(三)报到时间: 2009年2月28日上午8:30
(四)报到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5楼)。
六、 附则
(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 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新生奖学金。
(四)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西北政法大学有没有自主招生?
2019年西北政法大学有自主招生。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程序规范”原则,2019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金融学、工商管理类、英语。
序号 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 包含专业
1、法学
2、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3、金融学
4、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
5、英语
三、招生计划:75名
四、报名条件
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
(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及全国决赛获奖者。
(二)在所报考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取得突出成绩且品学兼优、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详实证明材料)。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报考专业: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5个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中的1个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报名系统将于2019年4月8日15:00关闭)。
(四)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五)材料寄送: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8日前(务必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提供有关获奖证书、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征、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学科特长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六)报名考试费:对于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准予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具体缴费方式将通过报名系统通知。
六、测试资格审核
(一)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在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二)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
(三)准予参加我校测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参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准考证领取
考生须在参加测试前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体育测试
50米、立定跳远
体育测试合格(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相应60分要求:50米:男9.2秒、女10.4秒;立定跳远:男205厘米、女150厘米)后方可参加我校笔试、面试测试。
2、笔试
(1) 法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3)英语专业测试科目:英语写作与翻译——重点考察考生英语书面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英语语言应用能力等方面。
2、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英语专业:英语口语面试。
(2)其他专业或大类:无领导小组面试。
(二)测试时间:
1、体育测试及资料原件审核
2019年6月11日
2、笔试、面试
2019年6月12日
具体时间及安排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四)需携带的材料
1、资料原件审核及体育测试
获奖证书、发表刊物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2、笔试及面试
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五)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录取办法
(一)在体测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根据考生在专业或专业大类的面试组内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进行排名,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自主招生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招生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的2倍,即150名。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提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具有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重庆市相应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予以录取。文理录取比例以文理实际投档比例为准。
(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被录取到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察处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须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
(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于考前随机确定。
(六)加强信息公开,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详尽公示;初审合格名单、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学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七)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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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2011年05月05日 15:08 新浪教育新浪教育讯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7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量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 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及国防生招生的专业于重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职本科于重庆市本科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考重点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四)报考应用技术本科的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成绩为B以上,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重点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应用技术本科的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0%以内;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科教学中,我校大学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市,为减少退档对考生的影响,我校要求投档出来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还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重点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律师方向)和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2011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除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和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外,均在我校渝北校区住宿和就读。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可申请我校设立的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招办邮箱: 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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