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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院代码:5039(新疆代码)国标:14417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分为奎屯校区、乌苏校区,占地1949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万多平方米,图书藏量30万册。学院目前共有教职工471人,其中专任教师341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75人,中级职称173人。现设有36个118金宝搏app下载专业,15个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前在校生规模近万人。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石油与化学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经济与旅游管理系、师范教育系、传媒艺术系、音乐与舞蹈系、预科教学部、公共教学部、护理大专、马克思主义学院12个教学单位。现代化教学设施齐全,建有电气自动化、汽车维修、建筑力学、建筑智能管理系统、3D模拟导游、物流仓储配送、物流ERP、环境工程、化工生产单元操作、园林技术、学前教育、纺织服装、音乐舞蹈等一流的校内实验实训室100余个。
学院主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学院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和现代纺织技术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交替,校企融合”为中心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园林技术专业形成了“产学研融合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旅游管理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形成了以“项目导向能力递进,淡旺季学工交替”为主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前教育专业形成了以“岗位主导,理实一体,双导师制”为核心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形成了以“工学结合,资源共享”为首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现有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专业2个,第二批“1+x”试点专业2个,参与建设“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教学资源库”,主持建设课程2门,参与建设课程3门;现有自治区特色专业1个,学院级重点专业6个,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精品课程2门,院级精品课程34门。学生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多次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挑战杯大赛和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2018、2019、2020连续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1%以上。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教师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或往届民语言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三校高职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非英语专业语种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招生网:
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8
传真:0992-6809116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邮编:833200
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职院校、中职学校:
现将《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12日
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和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的招生计划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按照《加强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川教函[2014]64号)文件执行。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为准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凡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考试内容、成绩构成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的专业代号。(个别专业确因招考方向、就读地址、招生对象等原因需另设专业代号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四)除经教育部和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得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二、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介于13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9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下同);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毕业生(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单独招生的听力障碍考生招生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另行向考生公布)。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类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如下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①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③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相片四张(招生学校也可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情形,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在正式办理录取手续前,考生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交招生学校再次核实。
以同等学力条件申请参加中职招生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说明自己具备的学力水平,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招生学校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原则上,同等学力考生应小学毕业满三年(即毕业时间不晚于2019年8月)。
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信息应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登载的信息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在职从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招生学校必须核准考生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学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准确、完整地录入报名库。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受考生咨询,不得违规宣传。
三、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分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数量不应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00分。
专业考号由四位数字构成,招生学校自行编定,一人一号,考生信息库里相同专业考号记录的报名信息、文化考试成绩信息必须完全相同。报名时编定的专业考号(含缺考、弃考、退档等情形)不可重复用于其他考生。
专业考试原则上安排在2022年2月15日至5月15日间进行。设有多个考点的招生学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应完全相同。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和笔试科目答卷须保存至考生毕业。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统考的细则执行。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各市(州)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制定并统一向考生公布。
2.中职(非幼功类专业)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层次的考生参加所在中学组织的初中毕业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计为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3.幼功类专业的文化考试
招收幼功类专业的文化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统一评卷。考生答卷须保存至考生毕业。
4.文化成绩照顾加分
文化成绩加分照顾政策参照《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中相关规定。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在《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上填写报考的学校、专业志愿。每份《报名登记表》填报一个专业,兼报多个专业的,须填写多份《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应于2022年7月5日前将报考本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号、文化考试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组织的体检。体检不符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包括:①《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②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成绩单(或县级以上招考机构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每页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高职、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职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考机构审批。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教育厅备案,凡未经省、市(州)招生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招收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五年制高职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统一划定;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乐山师范学院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因各市(州)中考科目及其总分满分值不尽相同,我省统一将报考艺体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中考总分满分设定为900分,总分满分不是900分的市(州),按900分对考生的中考成绩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为:考生总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乘以900再除以本市(州)总分满分,折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五年制高职艺体文化考试成绩。全省将统一折算后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划线依据。
招生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且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我省学校所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具有省内户籍。中职层次录取外省户籍考生的招生学校,应具有生源户籍所在省的跨省招生资格。五年制高职录取的外省户籍考生,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在《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有招生计划,或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跨省招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应向中考报名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考生父母自有房产)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审核机构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考生被五年制高职计划录取后,不可换录专业或学校。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七、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执行。
招生体检费的收取按承办体检的招生学校或医院所在市(州)的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教育厅、财政厅、省物价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认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管理,规范、准确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到入学后加强复查,确保录取备案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绝对准确。对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加强保密管理。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状态。在报到入学期间发现录取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
九、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我省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招考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招考机构要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考机构应对本地区设点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选派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在岗在编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涉及升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各级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职业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章程等宣传材料,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考机构。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和各级招考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十、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机构审批录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搞变相录取,不得违规收取各种费用。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秘密,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社会劳动力“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规定,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一、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省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下载】
四川单招已报名人数
四川单招已报名人数是:282734。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决定由高等职业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最早开始于2007年,命题主体单位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权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
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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