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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自考有用吗?桂林哪个学校好一点?学费怎么样
读自考有用 关键是你要好好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不错 学费在2800左右 下面是招生资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助学班招生简章
全日制本科文凭+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合同保证
学校简介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座落在国际旅游和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是一所以工为主,电子信息类突出的综合性省部共建重点高校。是首批进入国际教育科研网的百所名校之一。2006年2月,由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升格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西校区、东校区、尧山校区。学校以努力培养务实、创新的高素质应用人才为己任,注重加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教育,毕业生社会声誉好,就业率高。我校成人教育自考主要依托学校现有有师资、教学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等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教学。在一九九七年国家教委教育评估中,评估专家对于我样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给予很高的评价,评估结论是:办学条件良好,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备先进、教学管理严格。评估成绩优良。
学员释疑
1、 自考文凭国家是否承认学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举办的权威性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25条、32条规定,国家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必须承认自学考试文凭。在我校学习获得署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毕业证书,社会认可度更高。
2、 自考毕业生与普通毕业生待遇有何异同?
答: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规定:自考文凭与普通生的毕业文凭具有相同的效力,享受同等的待遇。成绩符合要求者要授予相应学位,国家承认其具有同等的学历
3、 自考考试有形式如何?
答:考试分为区考和沟通考(一年共四次)。
区考:每年(1月、4月、10月)3次考试,在本校参加区自考委组织命题考试,每次可考4门以内(包括4门)
沟通考:经广西自学考试招生考试院同意,我院自学考试助学班部分专业有1/3的课程可参加我校其它教育形式的课程考试,自主命题,大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这些课程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未通过的还可以参加补考,参加补考不影响文凭效力,考试全部通过发予相应文凭。
4、 自考本科能否考研及考公务员?
答:可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国此获得自考本科文凭者同样可以参加公务员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
5、 学习周期结束后,考试尚未全部通过怎么办?
答:无需再交学费,免费学习,继续参加区自考委组织的统一考试直至考完获得毕业文凭。
6、 报读成教院有何优势?
答:成教院是全校自学考试的组织和主管单位,在教学组织、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配备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优势为学生顺利通过考试提供有力保障。另外学院收费低廉,设有高额奖学金。学生能享受到与普通生同校园、同设备、同师资、同管理的教学待遇。
7、 为什么会有自考业余班,与全日制班有何区别?
答:我院为了满足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想边工作边读书的学生求学,以及想修第二学历的在校优秀大、中专生。业余自考班的学习形式为开学后每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六、日白天上课。考前针对统考题型专业辅导,让学生轻松考过,考生还可以参加学院校考课程,减轻学习负担,与全日制班学生享受同等学习资源。颁发同等学历证书。
8、全日制自考学历教育有何重要意义?
●是保持高等教育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伟大创举,当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大力推进普通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适度加快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的发展步伐,使多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互补中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是满足广大求学者求学深造的需要。几乎每个高中毕业生都想进入理想的大学深造,可高考这道门槛把许多人拒之门外,有一定名望的高等院校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举办全日制自考,实现了许多人的名牌大学梦。
●是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身发展和完善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自考生学习效率很低,造成自考及格率总体上很低,从而挫伤了许多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全国自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精神指出,自学考试不仅仅是考试,更是一种学习过程,大力支持自考助学,同意有条件的高校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增开市场急需专业,推动自学考试的自身发展。
●是充分挖掘和利用高校资源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拘一格的培养人才,也避免了资源浪费。
9、 对初中毕业生报读我院全日制班有何规定?
答:报读我院的初中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并取得当地普高线以上的中考成绩(最低就读分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自控能力好,自学能力强,思想品德优秀的学生,我院将根据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管理,正确的引导,以保证其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社会的栋梁这才。
开设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室内设计、通信技术+3G、计算机信息管理+3G、计算机应用+3G、电子技术+3G、计算机通信工程+3G、机电一体化。其中3G可自由报读。
1、 专科:两年
2、 本科:两年
3、 专本可连读或同时读。
4、 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关于就业如何解决?
学院自考办通过与润建通信公司(两广地区最大的通信维护运营商),共同打造的学生实习基地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生入学即可签订就业协议,保障学生就业。保底工资为1300到1800每月。
招生对象:
应届或历届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相当高中毕业学历或自学能力强,思想品德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报名方法:
即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校区门口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报名或直接到本院授权的招生报名点报名。
教学形式:
教学分为全日制和业余班两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
(1) 全日制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上课,学校提供住宿(市区学生可走读):
(2) 业余班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或周末上课;
(3) 上课地点安排在我校东、西校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0日
学校地址:桂林市六合路123号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 广西 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 专业目录 为准。
四、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学生。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 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 高考 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 新生 的依据。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 理工 类优先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优先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 体育 类专业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按照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
第十六条 若我校招生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冲突,则按照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新生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六、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 学费 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工学类专业学费为22800元/生·年;
2.文学类、管理类、经济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20800元/生·年;
3.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48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八人一室(空调房)115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 学历、学位 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 学习 成绩合格者,达到 毕业 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 书 ,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八、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站:
E-mail:xkzsjyc@163.com
电话:0773-2290531、2290532 传真:0773-2290532
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
2019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 ,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每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
第十三条当考生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表演)除外】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六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表演)考生,在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九条国防生录取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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