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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 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ichuan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llege)
国标代码:12763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 专科学校 ,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五条 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 考试 (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审批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处理招生中的日常工作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批次主要包括普通专科批、 艺术 专科批、 体育 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少数 民族 预科批、内地 新疆 高中班或内地 西藏 高中班批次。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在四川省体育专科批专业只限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十条 录取时,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 高考 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 志愿 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 新生 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学习 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此外,对贫困生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38-2651116
传 真:0838-2654118
邮 编:618000
网 址: ;
邮 箱:zhaoban@ scetc.edu.cn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 就业 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学院国标代码12764,在川招生代码5159。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 双高计划 ”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 江西 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大道899号。
四、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外语语种要求: 应用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新生 入学后,学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美术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 考试 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3)第一 志愿 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院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5) 高考 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分数线 ,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7)美术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 书 ,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9)男女比例:由于行业 工作 岗位的特殊要求,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主要招收男生,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其它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八、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和学校资助为主,行业、企业、校友等社会资助为辅,爱心人士资助为重要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协助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 学习 奖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十、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8-2651788,2653789
(2)传真:0838-2652947
(3)联系部门:招生 就业 指导处
(4)电子邮箱:scatczfc@163.com
(5)学院门户网站:www.scac.edu.cn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现有法律事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司法信息安全,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 www.sjpopc.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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