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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简章,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打算报考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的网友们提供帮助。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温州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也是浙南闽北赣东地区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招生代码:10351。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温州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八条 我校全日制报考专业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金融、法律(法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新闻与传播、学科教学(历史)、机械、资源与环境。
第九条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推免生专业目录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第十条 修业年限:我校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3年,具体学制见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各专业预计招生计划,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含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第十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在国家研招网 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招办自行确定公布。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网报信息、采集个人照片和交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第十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要准确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通知复试、寄发录取通知书等事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须确保在2022年7月底前有效。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六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第十七条 初试:
1.时间: 2021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其他业务课由我校命题。统考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外语(201英语(一)、204英语(二))满分均为100分;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满分为300分;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满分为150分。自命题的业务课中除613教育学基础综合、614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618民俗学(含民间文学)、346体育综合、349药学综合满分为300分,其余满分均为150分。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后)。
4.参考资料:初试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目、初试业务课考试大纲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第十八条 复试:
1.复试时间:2022年3-4月份(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复试地点:具体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4.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第七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全日制: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3万/生,学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困难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详见《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附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温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简章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申请人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请参见《温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学制2.5-3年。
三、申请、选拔流程和所需材料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校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
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①审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拟录取后须按照我校相关要求到公立三甲医院进行体检。
4.各学院将复试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示10天。
5.取得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者,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通过系统接收待录取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22年6月下旬(暂定)由我院寄给本人。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8000元/生/年
奖助政策详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五、其他事项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须按相关规定,接受教育部信息公开及学校公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②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受处分的;
③体检不合格的。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未尽事宜请参见《温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的最新文件为准;
5、咨询渠道:
招生咨询部门:温州大学研招办
电话/传真:0577-86598062,0577-8668086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9年温州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学校部委码:10351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进行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对相关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的具体标准视当年高考实际及报考生源情况确定。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江苏考生可以最低降至40分),体育特招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条 各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向各学院的投档比例为1:1,由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一类(第一批)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理科超过重点线2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超过重点线1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前二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2、文科超过重点线15分(含)的,确保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新生入学时学分学费按每年40学分标准预收。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如:综合奖学金和谷超豪奖学金等。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温州大学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325035。
E-mail地址:zsb@wzu.edu.cn。
院校网址: www.wzu.edu.cn ,招生网网址:zs.wz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
2021温州大学考研报名时间?
2021温州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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