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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039(国标), 湖南 省内招生代码4380。校址及办学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路4253号。专科学制三年,颁发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证书 。
第二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 书 记和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教育招生 考试 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学院按考生类别分代码(分类或分专业组)录取。
第十条 学院招收 新生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助产等医卫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和行动障碍的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专业要求无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计算机 网络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一般只招女生,男生慎重选择;其它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2%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按照 志愿 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按照湖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对年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成绩突出者分层次给予奖励。学院现有奖学金主要分四类: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及特设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生·年;院综合奖学金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生·年;特设奖学金主要由合作办学单位及院外单位提供,额度由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一般每年度发放一次,如建才奖、益丰奖学金、康普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44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分为两档: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000元/生·年。学院还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费 收取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依据各专业培养成本不同,学费为3000—78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JAVA全栈开发方向)、软件技术(高级软件工程师方向)等专业7800元/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7500元/年;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健康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等专业5460元/年;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460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等专业3500元/年;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等专业30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公寓费依标准不同为800-1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院2022年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cdz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36-7280516、7272151、7280760(传真)
邮政编码:415000
第二十条 监督及举报电话:0736-7281575(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2011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1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 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1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的制定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按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计划的制定
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按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级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第1、2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根据分数和所报专业顺序进入专业。
4.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按志愿投档的省,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当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其他考生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
7.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特殊类型录取
1、凡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类型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详情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
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
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文学与史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生物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护理学、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职(专科)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科目改革及成绩要求
对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选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计划和各省(除江苏省)有关成绩规定执行。
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
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一、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软件工程、国防生等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医事法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护理学专业宜于女生就读。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具体校园地址:前卫南(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前卫北(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南岭(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朝阳(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朝阳东(长春市亚泰大街4026号、邮政编码:130022)、新民(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南湖(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和平(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六条 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
网址:
第二十三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申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2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院招收三年制和五年制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对口升学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裴忠泽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同泉路1081号 邮编:037049
网 址
电 话:0352-2186878 187352070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
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3+2”转段计划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一)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四)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高考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招生录取
我校招收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五年均在本校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按照相关办学协议,“3+2”专科后二年转段到我校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参加高考和对口升学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学年;学前教育,2600元/学年;现代教育技术,2600元/学年;小学教育,2600元/学年;体育教育,3000元/学年;音乐教育,5000元/学年;心理咨询,4000元/学年;中文4000元/学年;大数据技术40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奖助措施
(一)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二)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高4000元。
(三) 勤工助学:学校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各种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机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2年6月8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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