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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代码:14022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源于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2006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整体改制,成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现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院占地面积976亩,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在校生一万余名。
学院坚持“百年办学、百年立校、百年树人”发展战略,是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共建“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海事局批准的船员培训机构之一,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是规模最大、资质最全、功能最领先的海船船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基地。目前,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围绕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设了航海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数智港航经济、邮轮旅游、现代信息技术、特种设备六个特色化专业群30个专业。其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被教育部等五部委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获邮轮业界“最佳 专业设置 ”“最佳培训设施”和“最高 就业率 ”奖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3个专业被确定为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优质骨干专业。学院建有船舶操纵模拟、轮机模拟、集装箱运输管理等校内实训室97个和校外水上训练基地,与行业领先的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华洋海事中心等共建实训基地近150个。
学院积极推进校企共建共管,不断拓宽办学空间,打造新时代产教融合的校企命运共同体,紧密合作企业达230余家。校企共建国内首个“LNG综合培训基地”;与邮轮行业国际龙头企业美国皇家加勒比邮轮集团合作共建国内首家国际邮轮人才培训中心;与行业知名企业创新实践“船校交替、课证融通”卓越船员人才培养,2021级航海类专业全面实施订单培养;共建特种设备、数智港航经济和中船国际邮轮三所产业学院;牵头成立海韵国际邮轮人才培养职业教育集团和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工业检测产教联盟;推进8个专业“1+X” 证书 与人才培养方案融合创新;承担航海技术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任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获市级认定。
建院以来,学院先后向社会输送优秀 毕业生 2.5万余名,学生 就业 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 书 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 、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1000元/生·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 考试 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发放的2022年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2.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 毕业 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江苏 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体检标准,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第十八条 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生1.60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十九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在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辨色力不能为红绿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二十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按普通类专业身体要求录取,入学后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凡申请考取相关证书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报考游艇设计与制造、船舶通信装备技术、船舶检验专业的考生辨色力不能为色盲且听力正常。
第二十二条 报考非航海类专业考生应符合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900 28779722 28779901
纪检电话:022-2877968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微信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
网址: 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2022年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 工作 程序,依法治招,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招生 考试 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平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院代码:14595
第十条 隶属关系:平凉市人民政府主管, 甘肃 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 河南 路16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会等有关规定,成立以学院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招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及各系(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分两大类:普通 高考 招生和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史类和普通 理工 类;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单考单招录取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委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照甘肃省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省招委会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招委会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 平行志愿 投档”的投档方式,按照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 志愿 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养、 计算机 基础成绩。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按其他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比例进行调配;转段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招生计划。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招委会指定的网站或学院官方网站上查询。学院统一邮寄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执行, 学费 4500元/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的正式公布结果为准),住宿费900-1100元/学年。在 新生 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5000-8000元奖励。
2.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1100-2000元奖励。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2300-4300元补助。
4.学院助学金: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2000元补助。
5.勤工助学:学院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予以资助。
6.特困学生生活补助:学院给予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每学年补助1000-3000元。
第七章 入学及复审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院监督电话:(0933)8613056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八条 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三十九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四十条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四十一条 2022年招生专业(共36个):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针灸推拿、健康管理、旅游管理、歌舞表演、动漫制作技术、播音与主持、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艺术 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畜牧兽医、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分析检验技术、运动训练。
第四十二条 学院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2022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四十三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 学习 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在第一学期末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 毕业 要求,颁发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四十九条 联系方式
网 址:
招生工作处:0933—8613056
传真:0933—8616461
微信公众号:PLZYJSXY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邮编:744099
第五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黑龙江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 工作 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 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 校招 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合改革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 志愿 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 学费 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 高考 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 学习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职业学院动物医学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医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职业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动物医学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后三年在本科院校培养;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动物医学专业三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 新生 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考试 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动物医学专业三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86681637、86674287、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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