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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202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科院、中国医学院是同一个吗?
中国中医科学院招收研究生 其知名度较高 在中医临床届 很有声望 它本身不是学校 是科研机构的研究生 有网站 地址如下招生简章如下
中国中医科学院自1978年成立研究生部以来,现具备完整的现代教育、科研体系,有着丰富的办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学传统,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以来,已先后培养国内博士、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各国留学生90余人,其中大多数己经成为国内外各中医药大学、医院及科研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力量。
一、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1、 招生情况:见每年印发的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报考手续: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京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邮政编码:100700 电话:(010)84034358
2、专业设置:见当年招生简章。
二、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
招生情况 :见每年印发的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国外考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遵守学习纪律。品德端正,有献身于科学事业的决心和创新精神,完成学业,做出成果。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45 岁。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凭所在单位介绍,到我院报名并领取报名表格和办理报名手续,交报名费 240.0 元(其中包括外语考试费 80.00 元)(外地考生可函报,请写清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考生领取表格后,请按要求逐项填写,并通过所在单位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准考证。
2、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摘要,论文评阅意见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等。
3、专家推荐书。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分别贴在登记表、体检表、准考证上)
上述有关各项表格,经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指定期限内交中医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我院发准考证。逾期不再办理,凡送我院的材料概不退回。
报名日期与地点
报名日期:见当年招生简章
报名地点: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00
电 话:(86)(010)84034358
考试科目: 见当年招生简章
考试日期: 见当年招生简章
考试地点: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部教室
考试方式: 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外语考试: 参加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录 取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质量第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初、复试成绩,硕士论文水平及专家、单位的推荐意见等、以确定录取。
报考费用及学习期间待遇
考生的一切费用原则上均由考生本人自理。经济上确有困难者,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原所在单位酌情予以补助。录取后在我院学习期间待遇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办理。
专业设置:见当年招生简章
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见每年印发的招生简章)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见每年印发的招生简章
研究院的研究生比较难考是中医学界最难考的其竞争激烈程度近乎残酷 呵呵
针灸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也不错 如孙申田教授
2022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有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两个办学地点,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5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同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8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第三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委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
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招生网址: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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