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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各专业新生在哪个校区)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总共有4个校区,分别为夏家河子校区、南关岭校区、普湾校区、白云校区。
一、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二、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是大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高等院校,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8年,学校成功跻身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和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与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进行优化整合。
学校现有夏家河子、南关岭、普湾和白云四个校区。有大连电子学校、大连市建设学校和大连海洋学校三个附属中专。学校总占地面积103.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4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731人。现有教职工80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4人、副高级职称214人。学校现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优秀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10名,省级专业带头人8名,省级优秀骨干教师11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近年来,学校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及教学能力大赛中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7个;在辽宁省信息化及教学能力大赛中获一等奖30个,二等奖44个,三等奖43个;教师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3项。
学校开设涵盖装备制造、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教育与体育、交通运输、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等9个专业大类39个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级示范专业7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骨干专业8个,“辽宁省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6个,辽宁省品牌专业13个,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4个,1+X证书制度试点17个。
学校现有现代装备制造技术、现代电子技术、现代汽车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等19个实训中心、189个实训室(区)。其中现代装备制造技术实训中心、老年养护实训中心、软件技术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现有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群)创新型实训基地、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群)创新型实训基地、电气自动化技术创新型实训基地等三个“辽宁省职业教育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学校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协同育人,广泛开展“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形成与国内外一流知名企业深度融合和与中小微企业广泛合作的两翼并进校企合作新格局。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中兴新思通讯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育人模式。与恒力石化公司、海尔集团、冰山集团、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等500强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组建订单班。与美国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共建“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与通用技术集团大连机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学生实习实训和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落实。学校还大力推进“前厂后校”的校内教学实训基地建设。京东商城校园实训中心、会计记账工厂、汽车对外技术服务中心、香港互联立方校中厂等一批基地初具规模。目前,校企合作企业达1196家,订单班30个。学校还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牵头组建了大连市智慧健康养老产教联盟和学前教育联盟。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各专业新生在哪个校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各专业新生在哪个校区)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总共有3个校区,分别为高新校区、新湖校区和南湖校区。
一、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
高新校区: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新湖校区:湖南省湘潭市易家湾昭山开发区荷塘乡金湖村,
南湖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南湖路古堆山巷11。
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成立的湖南省土木建筑学校(1972年更名为湖南省建筑学校)。2003年,由原湖南省建筑学校与原湖南省建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原长沙职工大学并入学院。2011年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8年立项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在60余年办学历程中,学院筚路蓝缕、栉风沐雨、励精图治、奋勇开拓,为社会培养了十二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了数万名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和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被誉为湖南建设人才的摇篮和百万建筑湘军的“黄埔军校”。
学院秉承“明德建业、精作筑能”的校训,坚持“塑造人格,培养技能,张扬个性,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确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城建高职教育特色鲜明、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卓越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以“真心求学、实意做事”为校风,以“弘德精业、正己立人”为教风,以“尚学尚能、成人成才”为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技能过硬,素质优良,适应城乡建设行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首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926人。
学院构建了覆盖建筑业全产业链的“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安装技术、市政与交通土建技术”五大专业群,形成了由26个品牌专业组成的特色专业体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群、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群为湖南省一流特色专业群,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核心的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专业群为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工程造价、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精品专业;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门;学院为湖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技术实习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湖南省职教重点实习实训基地,“智能建造”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为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为省级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项目,工程造价专业为省级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工程智能检测及监测平台为省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学院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教学团队3个,省级专业带头人3名。学院牵头组建的湖南建筑职业教育集团为首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
学院受省教育厅委托主持编制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类标准》和湖南省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三个专业的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牵头负责全省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专业学生专业技能抽考工作;受省住建厅委托主持编制了《湖南省土建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指南》和湖南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八大员十岗位)岗位资格考试大纲、远程考试试题库、培训教材;先后完成了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和全省职业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培训等多个培训项目,是湖南建设行业和建设类职业院校教学指导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技能培训中心。在推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引领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行业内和同类院校中享有良好声誉。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全文)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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