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辅导员(素质教师)招聘公告 福建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福建省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辅导员(素质教师)招聘公告 福建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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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信息">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信息
一、学院概况: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民办),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和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举办。
南洋学院凭借上海交通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百年的办学经验,培养能够熟练运用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外语、计算机能力,掌握专业实用技术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
南洋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具有丰富办学经验的专家、教授直接管理。院长由上海 交通大学委派。现任院长潘斌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交大担任过多年的教学院长,年富力强。办学以来已有近百位上海交大教 授和专业人士相继来校授课,部分专业课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教师讲授。学院领导确立“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强化素质,重视能力”的育人理念,要求教职工“像对 待自己的子女一样”教育关心学生。一支敬业奉献、爱心育人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学生在校成长的良师益友。
学院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船舶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 程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工商企业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12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学院还作为上海交通 大学网络学院第四大校区,设有专升本、高起本学历教育相关专业。
为将我院建成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学院办学力量,现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真诚欢迎有识之士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岗位 工作职责 基本条件 其他条件 人数
建筑工程技术
专任教师 承担建筑设备、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教科研。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相关学科科学研究能力;有相关行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高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各1人,共2人
工程造价
专任教师 承担建筑工程概预算等方面的教科研。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有相关学科科学研究能力;从事建筑工程概预算两年及以上,能熟练操作建筑工程计价软件及算量软件;有丰富经验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人
船舶工程技术专任教师 承担船舶总体与结构、船舶电气、船舶轮机课程教学及科研。 本科及以上;具有相关学科科学研究能力;有相关行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各1人,共3人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任教师 承担机械制造相关课程的教学及科研;承担本专业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参与机电工程系专业、学科建设。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须成绩特别优秀者。 1人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任教师 承担模具设计与制造相关课程的教学及科研;承担本专业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参与机电工程系专业、学科建设。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须成绩特别优秀者。 2人
数控技术
专任教师 承担数控技术相关课程的教学及科研;承担本专业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参与机电工程系专业、学科建设。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须成绩特别优秀者。 1人
工商企业管理专任教师 承担会计课程教学及科研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为会计专业者优先);具有会计中级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人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任教师 承担物流课程教学及科研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科须成绩特别优秀者;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1人
专职辅导员 承担学生管理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限;中共党员;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人
1、聘任人员相关待遇:
享受学院结构工资、福利,缴纳五险一金。
2、需提供的应聘材料:
如实提供本人简历(含主要业绩)、学历学位、职称、主要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科研情况。
3.应聘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73-82302357
E-Mail: 0573nyctw@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塘汇路839号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314003
学院网址: www.jxnyc.net
2019福建省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辅导员(素质教师)招聘公告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2004年的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现有英语、翻译、法语、日语、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金融学、金融工程、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资产评估、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26个专业。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素质教师)数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5.所学专业与学校专业一致。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压缩文件命名“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专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zwywmrsc@126.com(邮件命名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应聘岗位-姓名”),应聘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
2.个人简历。
3.证书、证件等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压缩包形式):
(1)身份证、本科以来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定书);
(2)高校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若有);
(3)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有)。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通知所在单位。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3月24日。
三、待遇及相关福利
1.具体待遇:根据应聘者个人情况定级后确定,具体依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2.学校教工食堂免费提供早、午、晚三餐(含周末);
3.福州市区无住房者可提供教职工单身公寓使用;
4.入校后可享受校龄贡献津贴,按每年100元标准计入当年每月工资,十年后按每年50元递增标准计入当年每月工资;
5.每日五条线路校车由福州市区至学校往返接送;
6.福利待遇由节日慰问费、各类慰问礼金、工会活动费等组成。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邮编:350202
联系人:许老师办公电话:0591-27561010
官方网站: www.fz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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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019年3月15日
2014年福建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编内教师招聘简章(2014年6月)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厦教局办[2005]193号),经市教育局同意,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部分考务委托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2014年 6月12日(不含节假日),8:30-11:30,15:30-17:30。
报名地点: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5335759、杨小姐5335752、林小姐5113503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贴1张,另3张背面书写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 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受委托单位(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报名。受委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组织资格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局再复核为准。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招聘。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名单和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岗位B08和岗位B09须先参加口语测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有关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服务社区”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及本科前户籍所在地证明或户口本。
4.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告栏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口语测试
岗位B08旅游管理教师(英语教学)、岗位B09商务日语教师(日语教学)需进行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语水平,参加口语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笔试人员。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进行口语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口语测试成绩分别乘以50%相加折算成初试综合分进行排名。若岗位为免笔试岗位,初试综合分为口语测试成绩。初试综合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三)面试
从笔试成绩(B08、B09岗位为初试综合分,下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总分
岗位B08、B09综合总分按初试综合分、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其他岗位综合总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口语测试、面试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面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于面试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函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XX相关专业”的,“XX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认证书)应于报名时提供(最迟于笔试开考前1天提供),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6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6月1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年龄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提供由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等。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一)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其工作调动或同意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5909027)实施监督。
(十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八)有关考试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联系电话:0592-5909095 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2014年6月).xls
2 、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doc
3 、 报名表 .doc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4 年6月4日
以上就是福建省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辅导员(素质教师)招聘公告 福建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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