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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02:16 金博宝188官网

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招生章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2】2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2022年学院将继续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统筹安排招生考试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1.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工作方案,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重大事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包括:

(1)考核小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机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命题、组考、评卷、汇总成绩。

(2)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宣传、成绩公布、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3)防疫后勤卫生保卫小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中的疫情防控、卫生防疫、医疗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健康、有序进行。

(4)监督小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纪检监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录取考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同志不得参与当年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三、报考条件

具有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四、报考方式

考生需要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单独招生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3月4日至8日;第一次填报志愿结束后,未完成计划将于2022年4月7日至9日二次网上征集志愿。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我院无高收费专业,填报核对无误后再提交。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13日 、14日(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二次征集志愿考生考试时间待定(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 )。

考生本人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2.考试地点:

主考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校区致学楼(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各盟市分考场:待单招志愿填报完毕,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 )。

3.考试内容:包括机试、面试两部分。

(1)机试(满分100):考生在计算机上答题,考试内容为考生高中或中职阶段所学知识,考察考生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文化素养。机试试题按照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理科、机电类、汽驾类、财会类、计算机类、旅游类、幼师类、医学类、美工设计类十类考题,机试时从对应科类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满分100分,答题时间60分钟。

(2)面试(满分100):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职业能力素质等。

4. 免试条件: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成功的考生,并在2022年3月4日至8日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我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志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考试当日到考点参加现场审核,并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六、录取

机试、面试两部分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最终总成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首次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公示期7天。首次网报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2年4月1日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次征集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待定,二次征集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于2022年4月26日前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一经录取不能再报考其它院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通知书和统招考生同步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2022年8月。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1.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

3.已被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其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九、疫情防控工作

为了确保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时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当时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身体健康监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后方可参加考试。

十、其他

确因疫情原因,如需改为线上考试,相关信息将于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 ),严格按照国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线上考试。

十一、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所有相关内容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北重集团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高职对口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 费: 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 院 网 址 :

         招生咨询*:0472—3320109

         传       真:0472—3320109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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