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2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有高新、朝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6700余人。现有教职工942人,其中专职教师531人,教授、副教授20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59人,双师型教师441人;聘请*教师202人,行业导师60人,客座教授56人;陕西省科技新星、省级教学名师等省市级以上称号人才23人。拥有馆藏图书99.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600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19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校外实训基地215个。
学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发展道路。下设10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8个、五年制高职专业6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等14个专业大类、30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教育类专业为主干,财经商贸、装备*类专业为两翼,建筑、农林类等专业为延伸的专业格局,基本构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专业体系。
学院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先后为社会培养了10多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各个行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如著名政治家和书法家寇遐,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原陕西省副省长王双锡,原陕西省教育厅厅长张克俭,原西安交通大学校长陈吾愚等知名校友。学院研究员刘寿山编撰的400余万字专著《中药研究文献摘要》,开启了近代中药研究先河,被誉为“继《本草纲目》之后又一部综合性中药文献巨著”,1978年荣获全国科学大会奖、陕西省人民*科技成果一等奖。
近年来,学院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国家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7项。主参编教材52部,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3部。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学生技能大赛奖155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8项,省级一等奖24项,金奖1项、银奖4项、铜奖11项。连续三年承办陕西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养老服务技能大赛。承担省级科研项目12项,市级科研项目55项,横向课题4项;取得专利12项、软件著作权21项;获市级优秀论文成果奖32项;承担省级教改项目30项,校级教改项目102项;发表论文668篇(其中核心论文139篇,SCI 11篇)。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2019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20年,我校高水平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即“双高校”建设工作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成功申报并获批教育部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在内的26个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邮编:714026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律检查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律检查室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
招生咨询*: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22年单独考试拟招生专业44个,学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农林牧渔大类中农业类、畜牧业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中测绘地理信息类,土木建筑大类中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装备*大类中机械设计*类、自动化类、汽车*类,生物与化工大类中生物技术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中食品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交通运输大类中道路运输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中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医疗卫生大类中护理类、中医药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财经商贸大类中财务会计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类,旅游大类中旅游类,文化艺术大类中艺术设计类、文化服务类,教育与体育大类中教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中公共服务类,共计29个专业类。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2年3月4日12:00至3月11日12: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网址:),进入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提交报名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等。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南大门口招生咨询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每日17:00前申请我校的考生,可在当日17:00后进行该环节;每日17:00后申请我校的考生,须在次日17:00后进行该环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测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2022年3月12日—13日,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校高新校区参加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2022年3月12日8∶30-11∶30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等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2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出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2年3月12日14:00—18:00,3月13日8:30—18:00。普高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其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分专业类“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技术技能测试”的形式,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考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将第一轮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7:0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若首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4月11日8:00至4月17日17:0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考点和防疫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我校高新校区设置考点。
高新校区考点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第十六条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严格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无条件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不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我校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确定计划分配,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录取工作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
1.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类65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书画艺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职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8000元/年/人。
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年/人。
高职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人,一般2800元/年/人。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51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有高新、朝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887人,其中专职教师517人,教授、副教授211,博士、硕士研究生317人、双师型教师401人。聘请*教师118人、客座教授73人,陕西省科技新星、省级教学名师等省市级以上优秀人才17人。馆藏图书99.19万本。教学用计算机1600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17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外实训基地215个。在校学生14370余人。下设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3D打印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6个,五年制高职专业5个,5个教育部重点专业,7个陕西省一流专业,涵盖了医疗卫生、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与信息、装备*、旅游、财经商贸、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服务十四大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书记、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网址:
*:0913-3032222 2362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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