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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5日 12:54 金博宝188官网

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m.mustistaxi.com/academy/detail/1957.html" title="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a>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大类培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等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法国教师承担,采用法文教材并实施法语授课。本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要求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接受三次赴法资格评审,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学年前往法国综合理工集团15所学院进入为期2年或3年的法国工程师阶段学习,即3+2或3+3培养模式(第四年学分等同认定),达到法国毕业条件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师文凭(我国教育部认可的硕士文凭)。

第二十三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籍。本专业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美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美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商学、管理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赴美升读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和形式,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的双助理念,面向学生成长需求,从多维度对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全面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 建设高校之一,以及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制定,计划招生120人,不限制应届、往届,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最终各省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选拔对象

1.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所在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4.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考生选考科目为必须选考物理;“3+1+2”模式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cn/gxzxbm

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24点。

【上传资料】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确认志愿并下载打印后由考生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经所在中学(单位)审定并加盖公章,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原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原件;

3.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等),另考生不需要将专利、论文、软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有关获奖证书原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内;

5.考生承诺书。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对公示材料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考生本人需在申请表和成绩单等所有报名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原件须中学盖章。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1.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类)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录取办法

1.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招办划定的等同于本省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线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类);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与我校在该省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致,选考科目要求也与普通类相同,详见相应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范围。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029-81891725。

3.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则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资助政策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郑重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校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和引导型资助拓展。学校不仅关注学生当前困难,更关注学生长远发展,根据学生需求,从多维度对困难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提升,构建从入口到出口完整有效的资助通道。

九、其他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029-88202335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2. 按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者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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