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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网络教育专科招生专业
南开大学于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现如今学校招生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学生,以下为招生专业
🎓专升本
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视觉传达设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工业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旅游管理(国际酒店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药学
💰高起本
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
🎓高起专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
📝报名资料
报名者持以下材料到学习中心填写报名表(网上报名者也须填写)以及学历证书承诺书(高中起点专科免填),符合免考入学测试免考条件的填写免考申请表,并进行现场资格验证。
📜报名要求
网络教育学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文凭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员需另行提供"学信网"查询页面复印件2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照片(免冠、正面、彩色、蓝底、同底版)3张,到当地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报名。
📝审核要求
学习中心按规定的学历条件逐一审查合格后,报名者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对报名的考生和免试入学者,由学习中心同时完成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扫描和电子照片采集工作。
📝报名须知
所有报名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A4,2张);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2张);符合免考条件的要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同底版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
2008年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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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中的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08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100人,其中国防定向生50人。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国防定向生面向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高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60分以上。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 在严格掌握录取标准,遵循必要录取程序,有利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下,对经我校测试合格、与我校签约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降低分数,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取得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资格的学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可加2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条件下,报经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非通用语提前录取生源地为北京和天津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本科线即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提前测试通过的专业进行;未达到重点线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四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 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3]3号)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8年3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南开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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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protected]
南开大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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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 招收保送生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 南开大学 招收英语、翻译专业保送生。
二、招收对象
符合国家保送生政策规定,综合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全面发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录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根据我校要求填写《 南开大学 英语专业保送生申请表》,随其他申请材料统一交送高中教务处一并于1月9日前寄回 南开大学 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务必注明“英语专业保送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2.测试
考试科目:数学、语文、英语(包括听力、笔试、口试)
考试地点: 南开大学 外国语学院(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考试时间:1月24、25日
备注:具体考试事宜将于1月12日左右在 南开大学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动态”栏目中公布,请考生届时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3.认定
南开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选拔测试成绩综合确定入选名单,确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录取审批表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公示
经我校考核通过的英语、翻译专业保送生须在 南开大学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并报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四、提前录取的英语、翻译专业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五、监督机制
1、招收保送生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所有招录工作均在 南开大学 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022-23501551邮箱:jjjc@nankai.edu.cn)。
2、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学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我校将取消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及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由 南开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南开大学 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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