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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公告【27人】

更新:2024年01月25日 11:30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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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公告【27人】

2018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公告【27人】

工商管理学院2017年拟向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27人,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资格审核制、硕博连读、三种。


一、学习方式


1.学习方式:我院只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博士生。


博士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在校学习。报考前已工作的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前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毕业时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


二、学制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学制为4年。


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5年(博士生阶段至少满3年)。


三、选拔方式


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采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的招生方式。


四、报考条件


(一)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校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4).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良好,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应届);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其中,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3.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4.其它条件及详情请参见工商管理学院2018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案


(三)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3.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要求: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0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0分;德语(NTD)笔试总分≥5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5.5分。


(5)英语专业毕业者(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硕士)。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


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符合学院规定的其它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予办理。


(一)考生阅读报名公告,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标准:350元/人),打印《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具体报名时间、流程和要求请查阅报名公告。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月


普通招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


(二)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交工商管理学院A205办公室:)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和学院的申请条件要求,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不按网上报名公告的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将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


3.考生提交报名电子材料是网上报名的重要环节,建议以PDF或JPG格式上传附件,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


4.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考试费。


5.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工作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一旦录取,考生需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将《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加盖所在省教育厅的民族教育处公章)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寄送至研招办。


六、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提出调整报考导师的意愿。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查。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核与评价


(一)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


1.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学科综合考核。考核时间:2018年3月(具体见工商管理学院网站通知)


2.普通招考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初试和学科综合考核。


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两门专业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学校不统一指定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复习资料,不提供历年试题。初试和考核时间:2018年4月。初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3.考生在学科综合考核前将网上报名提交过的电子版材料打印装订后,按时提交至学院。学院根据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科综合考核。


4.学科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或者笔试与面试结合,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5.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成立相关学科的考核小组,各学科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


6.学科综合考核的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7.体检


考生参加由学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硕博连读生的申请程序和考核办法参见《湖南大学2018 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通知》。


九、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


十、学费与奖助


学费: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开始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


奖助:学校设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助学金,设置助教岗位、助研岗位。博士生若学业表现突出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博士生学校奖学金。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二)考生同时被我院和外校录取的,须在 2018年 5月 21 日前作出取舍并以书面形式告之我校。之后发现重复录取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四)入学报到:新生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公告、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学院网站及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为准。


(六)考生在报考前应主动与导师联系,以便咨询报考信息,包括导师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学生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32


联系部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工商管理学院A205(邮编:410082)


联系*:0731—8868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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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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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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