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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一、学校简介:西南政法大学位于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共建高校。学校占地面积2880余亩,包括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在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在沙坪坝校区。
二、各专业招生区域及层次
层次招生专业招生省市成人高考科目学习形式学制学费专科法律事务重庆 四川 浙江语文 数学 英语函授2.5年2400元/学年本科法学重庆 四川 广东 浙江政治 英语 民法函授2.5年2400元/学年行政管理重庆 四川 广东 浙江政治 英语 高数二会计学重庆 四川 浙江政治 英语 高数二新闻学重庆 浙江政治 英语 大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重庆政治 英语 高数二工商管理重庆政治 英语 高数二市场营销重庆政治 英语 高数二注:专业计划根据最新专业调整为准,相关收费如有变化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三、教学方式
线上学习为主,考前集中复习为辅;集中授课地点为各函授站点,每学期考前集中复习约3天。
四、报名条件、考试与入学
1 、成⼈⾼等学历教育需参加成⼈⾼考并被录取后⽅可⼊学;
2 、报考本科或专升本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4 、成⼈⾼考报名:预计2022年8⽉底至9月初
5 、现场确认时间:预计2022年9⽉初至9月中
6 、成⼈⾼考录取:根据学校发布具体时间, ⽽寄发录取通知书;
7 、成教新⽣⼊学:持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春季报到⼊学 。
五、学历学位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 颁发国家认可的⻄南政法⼤学成⼈⾼等教育毕业证书 。 本科毕业⽣符合⻄南政法⼤学成⼈⾼等教育学⼠学位授予条件的, 可授予学⼠学位 。
学⽣取得学⼠学位后可通过我校同等学⼒申硕⽅式申请硕⼠学位 。
六、学校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2号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内容以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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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MBA招生简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整理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项目创办于2003年,是河南省最早获批举办MBA教育的高校之一。黄河商学院是河南省高校内唯一以学院建制专业从事MBA教育的二级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黄河商学院整合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经济和法律等优势学科的资源,发挥相对独立运行和管理的效率优势,使我校MBA教育在全省高校中持续保持前列。学院设置有全日制MBA、非全日制MBA、国际MBA、联合培养DBA(工商管理博士)等项目。目前,在校MBA学员(包含国际留学生)550多名。学院拥有一批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专*师资队伍。学院秉承“谋势、明理、知行”的院训,实施特色化的“课堂教学+移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国际(内)游学”四位一体培养方案,为中原地区乃至全国的工商管理实践等领域,培养未来的管理者、领导者和企业家,努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视野、本土实践、中国智慧”的MBA教育品牌。
一、招生人数
2023年我院拟计划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192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2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人。
二、招生类别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培养目标
为中原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培养管理者、企业家、领导者。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同等学力、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军队院校、国外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考生均应主动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六)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现役军人报考我校时,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现役军人报名时须出具加盖团以上政治部门公章的《同意XXX同志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说明》。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无法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入学及其他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名事宜
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了解报考流程,明确自身责任。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缴纳方式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执行,详见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公告。
(一)网上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流程:
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处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公网网址:.cn
教育网址:
2.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网址:.cn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形式、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报考点公告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学籍学历资格以教育部反馈学籍学历库为准,“不匹配”、“非唯一匹配”的学籍学历、身份证号等有误考生不予准考、复试、拟录取。
复试时凭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考试安排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上午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2年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2.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复试办法、时间、地点、方式、科目和成绩等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八、调剂
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公网网址:
.cn
教育网址:
九、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院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出现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毕业就业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参照军队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三、学制学费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学制为2.5年。
学费:
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30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35000元/生/学年
十四、培养校区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文北校区培养(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政法学院是公办本科高等院校,占地面积巨大,学校专业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专本结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新疆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政法学院 国标代码:13628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尔自治区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邮编:843806
第四条 新疆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兵团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生修满规定课程且考核合格后,毕业时颁发新疆政法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新疆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政法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新疆政法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本科计划中,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为10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为100%。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当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相关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报考我校专科批次考生的录取根据专业要求及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同分进档且同排位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等单科成绩;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等单科成绩;对不分文理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
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额满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符合条件且录取额未满的其他专业进行随机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第十九条 报考新疆政法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计划变更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插入普通类班学习。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四)身体条件:
1. 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2. 无色盲、色弱;
3. 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4. 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 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纹身、驼背;
6. 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
(五)报考我校监狱学、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专业的新疆*尔自治区生源考生需参加公安厅和新疆*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政法系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且考察结论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获得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件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病不适宜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应当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用等,按自治区高校收费标准执行。
本科:法学、社区矫正、监狱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为3100元/学年;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财务管理专业为32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3500元/学年,英语专业为3800元/学年;美术学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专科:政治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学费为33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为2900元/学年。
住宿费:1000元/学年(4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对假借新疆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新疆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工作地址:新疆政法学院科创中心
学校网站:http://
联系*:0998—6952122,6952133
监督*:0998-695204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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